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个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下午13:30-15:0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5年12月25日(含25日)前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丰泉路139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杨紫光
5、联系方式:0533-2275366
6、电子邮箱:bod@ksxc.cn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三《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69。
2、投票简称:凯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对本次股东会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总议案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件三: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盛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并保证披露的公司相关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凯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0%(其中公司股票收盘价在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期间有5个交易日不低于转股价20.01元/股的130%,即不低于26.013元/股;在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0日期间有5个交易日不低于转股价19.96元/股的130%,即不低于25.948元/股)。
2、若在未来触发“凯盛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3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00.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2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代码“123233”,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根据《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凯盛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2月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6月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11月28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凯盛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0.26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2024 年4月24日,公司实施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凯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20.26-0.15=20.11(元/股),其中:P1 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由20.26元/股调整为20.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4月25日(2023 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2024 年11月20日,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凯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20.11-0.05=20.06(元/股),其中:P1 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由20.11元/股调整为20.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21日(2024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3、2025年4月29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凯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20.06-0.05=20.01(元/股),其中:P1 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由20.06元/股调整为20.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4月30日(2024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4、2025年11月18日,公司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凯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20.01-0.05=19.96(元/股),其中:P1 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由20.01元/股调整为19.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1月18日(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可转换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凯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其中公司股票收盘价在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期间有5个交易日不低于转股价20.01元/股的130%,即不低于26.013元/股;在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0日期间有5个交易日不低于转股价19.96元/股的130%,即不低于25.948元/股)。
若在未来触发“凯盛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公司董事会将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凯盛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凯盛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或“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后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393.69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之规定,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之“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0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02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30.8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89.15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2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7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结项情况
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结项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2000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首期进行结项,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和2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12月30日已将“2000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转入全资子公司潍坊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针对“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和2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开立的银行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结项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新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最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包含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的基本情况
1、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和2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中的子项目“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可结项,子项目“2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则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建设。
2、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和2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项目于2025年6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试生产;“2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暂未建设且后续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建设。
注2:节余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截至2025年11月30日,“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和2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中的子项目“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的建设已完成并投入试生产,基本按投资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暂未建设且后续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建设。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已结项且“2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建设。为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393.69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公司因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七、独董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认为:公司“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和2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中的子项目“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子项目“2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则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建设,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核通过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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