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5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2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多功能会议厅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詹纯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情况
2、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的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提案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名称
(二)公司A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名称
(三)公司H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名称
(四)本次会议的全部提案的表决均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已于2025年8月30日、2025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内容详见《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关于建议根据特别授权发行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等公告。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二)A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三)H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情况
(四)表决结果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及《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等二项提案为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修正案》《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建议根据特别授权发行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的议案》等五项提案为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于建议根据特别授权发行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的议案》为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股东代表、监事代表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骁睿律师、袁子焰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五、备查文件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58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小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刘小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刘小平先生简历
刘小平先生:1963年出生,高级工程师。刘小平先生自1995年加入中联重科至今,历任广东办事处主任、中联重科四维公司总经理、工程开发部经理、中联重科中宸公司总经理、品牌管理中心主任、市场部副部长、董事长助理兼品牌宣传部部长、农机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工程机械馆馆长、公司职工监事。刘小平先生亦于2012年5月被工信部聘为首批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专家。刘小平先生1984年毕业于湖南大学机械制造专业,于2006年8月完成清华大学创新管理(MIA)总裁班专业课程、于2012年3月完成上海交通大学高级工商管理总裁班专业课程。
截至本公告日,刘小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6,8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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