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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沈勇虎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沈勇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沈勇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沈勇虎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沈勇虎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陆佳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陆佳栋先生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陆佳栋先生已承诺将在聘任后,及时参加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详细简历附后。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5-82972858

  传真:0575-82972856

  邮箱:WHXC@weihua-newmaterial.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个人简历

  陆佳栋先生,199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佳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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