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91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1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833,118股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武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6人,董事孙政民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2、 董事会秘书肖青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增进、王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90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的“路维转债”自2025年12月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所持“路维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61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15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844,414.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55,585.94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6月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5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6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7月1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路维转债”,债券代码“11805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6月1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2月17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6月1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的操作,可转债持有人如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则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路维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6019099
邮箱:stock@newwaymask.net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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