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新海新投资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新”)于2017年6月22日将其持有的24,530,000股公司股票质押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办理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经公司2017年及2018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7年、2018年每年转股比例为每10股转4股),该笔质押股份数变更为48,078,800股,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上述股份于2023年10月9日被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2025年10月17日,新海新所持有的上述48,078,800股股票被北京金融法院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湖南派勒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等相关材料。新海新所持有的前述48,078,800股公司股票已办理司法划转,相关股份涉及的质押、冻结已办理解除质押、冻结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2、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标记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股票简称:百利科技
A股股票代码:6039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南派勒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溪街道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翔路科创中心办公楼5楼520室
通讯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华湘路9号
权益变动性质:权益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在本报告书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南派勒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南派勒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南派勒的控股股东为派勒经开产业投资(湖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雷立猛。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控制的企业,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情况简要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要业务情况
湖南派勒科技有限公司为派勒经开产业投资(湖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
(二)财务状况
湖南派勒最近一年一期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注1:湖南派勒于2024年7月成立,2024年、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注3: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期月份数/12)/[(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南派勒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重大诉讼、仲裁指湖南派勒作为被告,涉案金额占湖南派勒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南派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湖南派勒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湖南派勒未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湖南派勒作为新海新投资债权人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金融法院裁定拍卖西藏新海新所持有的百利科技股票,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标的股票。湖南派勒作为申请执行人参加上述拍卖并以183,084,070.40元竞得标的股票,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取得标的股票的所有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减持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如下:
湖南派勒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湖南派勒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信息披露人以债权人身份参加司法拍卖。
四、本次拍卖《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的主要内容
根据北京金融法院9月11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的有关公告:
(一)《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北京金融法院将于2025年10月16日10时至2025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59)4807.88万股股票。
展示起拍价:18308.40704万元;保证金:1840万元;增价幅度:91万元。
注意事项:起拍价以发布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MA20)*70%确定;
特殊说明:
1、买受人需继续受股票减持规定的限制,请咨询了解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相关规定;
2、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3、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4、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5、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谨慎,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6、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等依法承担;
7、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二、咨询、预展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10月9日9时起至2025年10月16日10时止(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竞价规则: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金融法院指定账户。
五、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状况,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特别提醒:有意者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限售、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
六、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0月9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本标的物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八、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0月9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竞拍成功的买受人应在2025年11月1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的数额)交入法院指定账户【(2025)京74执1136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408510074】。
十、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二)《竞买须知》的主要内容
竞买人条件:(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受让股权需符合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二)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竞买:(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意向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代理人资格未经确认而参加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个人行为,由代理人自行承受相应法律后果。(二)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含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保证金注意事项: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交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余款交纳:(一)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告最晚截止时间之前向本院交纳拍卖余款,逾期不交纳即构成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二)特别提醒:买受人交纳保证金和余款时,必须以本人银行账户交纳(买受人是法人的,必须以法人账户汇款)。
悔拍责任:(一)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二)对于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交确认:(一)买受人按照公告时间向本院支付拍卖余款,即确认本次拍卖成交。本院在审核买受人信息无误后,将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案款收据三份材料送达买受人,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上述材料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税费缴纳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二)特别提醒: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应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本院将依据上述地址送达文书,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不确切,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湖南派勒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00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4%。
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南派勒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807.88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85%,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裁定前后相关主体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
根据北京金融法院2025年10月17日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确认本次拍卖情况如下:
用户姓名:湖南派勒科技有限公司(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91430603MADRYHTW36)通过竞买号234575360于2025年10月17日在北京金融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59)4807.88万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83084070.40(壹亿捌仟叁佰零捌万肆仟零柒拾圆零肆角)。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北京金融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根据(2025)京74执113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执行结果如下:
1、解除被执行人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07.88万股股票(证券代码:603959)的全部质押登记。
2、将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07.88万股股票(证券代码:603959)过户登记至买受人湖南派勒科技有限公司名下。
3、前款所述股票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湖南派勒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资产的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湖南派勒科技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买受人湖南派勒科技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目标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湖南派勒通过参加司法拍卖成功竞得百利科技4807.88万股股份,该等股份在网络司法拍卖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根据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2025)京74执113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07.88万股股票归买受人湖南派勒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股票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次司法拍卖的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部门的批准
(一)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1、本次收购已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审议批准。
(二)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1、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合规性审核(如需);
2、本次交易尚需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如需)。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网络竞拍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83,084,070.40元。根据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及(2025)京74执1136号《执行裁定书》,因买受人湖南派勒科技有限公司是本案申请执行人,对上述股票享有质押权,且对被执行人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超过上述拍卖股票成交价,因此买受人湖南派勒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无需将拍卖款交至本院。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声明,具体如下:
“本公司承诺,用于本次收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持有的对标的股票原权利人的债权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在相应金额范围内相抵偿应付司法拍卖成交款。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权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改选,向上市公司推荐适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董事的选举,董事长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名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保证人员独立
保证百利科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百利科技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保证百利科技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资产独立完整
保证本公司的资产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与百利科技的资产严格区分并独立管理,确保百利科技资产独立并独立经营。
保证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百利科技的资金、资产;不以百利科技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保证财务独立
保证百利科技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保证百利科技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百利科技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保证百利科技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不违法干预百利科技的资金使用调度,不干涉百利科技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机构独立
保证百利科技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保证百利科技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保证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百利科技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业务独立
保证百利科技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百利科技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百利科技的业务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未从事、参与同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有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依法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新增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二)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规范与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2、对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包括回避表决等合法程序,不通过关联关系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任何有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进行违规担保。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达到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但信息披露人的关联交易方派勒智能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曾签署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的共计5926.09万元的交易合同,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皆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湖南派勒2024年、2025年1-9月财务会计报告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规定编制,未经审计。
湖南派勒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
湖南派勒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规定编制。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司法拍卖裁定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决策文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份财务报告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声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报告日前24个月相关交易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交易应履行义务所做出的有关承诺与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
1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
14、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上市公司的情况及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的说明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派勒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雷立猛
2025年12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派勒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雷立猛
2025年12月11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派勒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雷立猛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8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暨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新海新于2025年10月17日被司法拍卖的48,078,800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完成后,湖南派勒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一、原控股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原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在2025年10月17日完成拍卖的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新”)持有的公司48,078,800股股票(无限售流通股)于2025年10月17日时被北京金融法院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根据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当日发布的《成交确认书》,湖南派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派勒”)在本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二)原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在2025年11月21日完成拍卖的情况
新海新持有的公司28,557,200股股票(无限售流通股)于2025年11月21日被北京金融法院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根据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当日发布的《成交确认书》,北京睿宸致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224,933,965.2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最终成交以北京金融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二、原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情况
2025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新海新于2025年10月17日被司法拍卖的48,078,800股股票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完成后,湖南派勒持有公司58,078,8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8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新海新和湖南派勒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变更后将会导致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公司将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湖南派勒后续是否会对公司形成实际控制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股权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百利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南派勒)。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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