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9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会有关情况
1. 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5日
3.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黄源浩先生
2. 提案程序说明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9日公告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7.15%股份的股东黄源浩先生,在2025年12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源浩先生提交的《关于向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黄源浩先生单独持有公司27.15%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已经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11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3层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5年12月25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1、议案2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94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源浩先生提交的《关于向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黄源浩先生单独持有公司27.15%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9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4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鉴于公司2025年12月25日即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源浩先生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将本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全体董事表示同意。黄源浩先生单独持有公司27.15%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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