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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下转D35版)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进行充分沟通,北京德皓国际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汪孝东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黄志芬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青青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98万元(含税),较公司2024年度增加1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价格水平等确定2025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已连续两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北京德皓国际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同意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1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8日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道光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关联监事王道光先生已回避表决。

  五、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允合理,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关联监事王道光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许健先生的辞职报告,许健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许健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增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1名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人数由7名调整为9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佳丽女士、顾尚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非独立董事补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许健先生的辞职报告,许健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许健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许健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许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许健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许健先生在任职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增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1名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人数由7名调整为9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佳丽女士、顾尚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王佳丽女士、顾尚林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佳丽女士,汉族,198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法律专业。2007年7月至2013年12月,历任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2013年12月至2022年7月,历任绵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科级纪检员、副科级副主任、案件审理室副科级领导干部、三级主任科员、案件审理室副科级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案件审理室正科级副主任;2022年7月至今,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佳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合规与风控部副部长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顾尚林先生,汉族,1977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1999年7月至2006年4月,任长虹技术装备公司自动化研究所自动化工程师;2006年4月至2014年11月,任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装备动力部工艺设备科科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9月,任长虹智能应用事业部工厂智能技术研究所自动化室主任;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任长虹工程技术中心自动化研究所智能终端开发;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任四川长虹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经理;2018年1月至2024年4月,任四川长虹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部长、兼任智造技术部部长;2024年4月至今,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智能制造推进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尚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智能制造推进部副部长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6年度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公允合理,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艳辉、谭丽清、许健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关联监事王道光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

  董事会在对上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公司关于2026年度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2)本年年初至10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尚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3)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买方信贷、贸易融资等)。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为2013年8月23日由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严格按照与财务公司签署合同约定执行。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6年度,公司预计将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信贷、票据贴现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涉及关联交易公允合理,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本次预计的2026年度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通过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其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华丰科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

  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关于预计2026年度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至 security@huafeng796.com)的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到达邮戳为准。信函到达邮戳、邮件送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12月25日17:00,信函、电子邮件中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电话,并附上述1-3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道才

  联系电话:0816-2330358

  邮箱地址:security@huafeng796.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

  调整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上述议案及议案的部分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依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二、取消公司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同步修订《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调整董事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增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1名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人数由7名调整为9名。

  四、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以及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有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项,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实际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五、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拟修订、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10项、第25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部分修订后及新制定的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表

  

  (下转D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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