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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建波先生。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5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823,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26%。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4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49%。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6人,代表股份2,423,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7%。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23,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腾讯会议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72%;反对6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611%;弃权156,7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7%。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65%;反对4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1%;弃权312,7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24%。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8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0%;反对4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8%;弃权295,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52%。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6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94%;反对4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44%;弃权302,2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2%。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5%;反对43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3%;弃权302,2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2%。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7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81%;反对5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9%;弃权158,8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66%;反对6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6%;弃权171,0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38%。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4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70%;反对4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5%;弃权244,7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5%。

  (九)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15%;反对6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637%;弃权191,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楼永辉律师、王国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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