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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5-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害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发信息)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4)粤03刑初021号、(2024)粤03刑初285号、(2025)粤03刑初26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1.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刘冰

  2.被害单位: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针对公司因收购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东智)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立案侦查的《立案告知书》,并由深圳市公安局于后续移送本案件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2023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2-66),《关于公司收到〈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公告》(2023-69)。

  三、与公司相关判决情况

  经依法审理,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协议过程中,通过财务造假的方式,骗取特发信息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陈传荣、刘冰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二人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决追缴被告人陈传荣合同诈骗的全部犯罪所得,包括其未售的特发信息股票和现金人民币144,962,570.45元(已扣减利润补偿款1.2亿元及王凌退缴的1,654,994.42元);判决追缴被告人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2,764,249.86元;判决追缴被告人易宗湘犯罪所得人民币21,550,629.41元,判决追缴被告人刘颖违法所得人民币4,184,244.78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特发信息(该判项实际追缴的数额可抵扣对陈传荣的追缴金额);判决被告人王凌已退缴的1,654,994.42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特发信息。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刑事判决仅为一审判决,公司为被害单位,目前判决尚未生效,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提醒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刑事判决书》【(2024)粤03刑初021号、(2024)粤03刑初285号、(2025)粤03刑初26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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