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9证券简称:华锐精密公告编号:2025-075
转债代码:118009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1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1﹞95号)批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20万股,发行价为37.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064,180.00元,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8,374,113.69元(不含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9,690,066.31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3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237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3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565,094.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3,434,905.67元。该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3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591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1、2021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湖南株洲珠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次销户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2、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次销户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在湖南株洲珠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淞支行(银行账号:8201070000241564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银行账户:73390043151065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银行账号:635557936)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支行(银行账户:8111601011900588244)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规定使用完毕,且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了销户手续,并将专户余额转至公司基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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