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47 证券简称:万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处置的股份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所持公司的10,072,15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7%),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
● 南方同正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处置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治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南方同正自2018年7月起已将上述股份投票权委托给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天下”),本次竞买过户上述股份家天下由接受表决权委托变更为实际持有上述股份,权益未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方同正被司法处置的10,072,158股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相关股份涉及的质押、冻结相应解除,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司法处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了《万里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以下简称“司法执行平台”)对南方同正持有本公司的10,072,158股股份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了《万里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处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根据司法执行平台的成交结果公告显示,竞买人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竞买账号B882194***)以每股单价14.25元,总价共人民币143,528,251.5元,竞买成交10,072,158股。本次司法处置的股份已全部竞买成交。
更多内容请详见司法执行平台(网址:https://sf.uap.sse.com.cn)发布的《万里股份(股票代码:600847)1,007.2158万股无限售股成交结果公告》(上海金融法院公告(2025)沪74执602号)。
二、本次司法处置过户股份变动的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上述竞买成功的股份10,072,158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上述股份过户后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注:上述股份性质虽为无限售流通股,但会受到相应的减持限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同正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0,072,158股下降至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6.57%下降至0%,家天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7,708,110股上升至27,780,2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1.55%上升至18.12%。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家天下
企业名称: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800号裙房2层204室
法定代表人:刘坚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17Y9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资产重组并购策划。
营业期限:2015-10-28至2035-10-27
股东情况: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 南方同正
企业名称: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西座19层1905、1906、1907、1908号
法定代表人:刘悉承
注册资本:6000.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1130888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咨询。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股东情况:刘悉承(持股83.325%);邱晓微(持股16.665%);李文秀(持股0.01%)
(三)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说明事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司法处置过户的股份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的10,072,15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57%。南方同正自2018年7月起已将前述股份投票权委托给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本次过户登记不会导致双方表决权发生变化,不涉及权益变更,本次过户登记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亦不触及要约收购。
南方同正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处置过户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治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的规定,本次司法处置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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