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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5-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79号七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

  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1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参加股东会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 14:00-16: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79号山东华鹏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会。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79号证券部。

  3、会议联系人:孙冬冬

  4、电话:0631-7379496

  5、邮箱:hp577@huapengglass.com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5-076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金额:就涉及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部分,上市公司请求裁决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发控股”)向上市公司支付资产收购款人民币1,405,416,988.5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请求裁决山发控股向上市公司返还其所占用的上市公司的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及利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5)。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仲裁结果为裁决被申请人负担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000,000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作为申请人一,海科控股作为申请人二,就与被申请人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提出仲裁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5)。

  2025年3月26日,公司收到贸仲发来的DC20250058号协议书争议案开庭通知,关于本争议仲裁案,定于2025年4月21日开庭审理。贸仲已于2025年4月21日及2025年5月6日组织两轮开庭审理。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贸仲出具的《裁决书》(〔202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3031号),裁决结果如下:

  1、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9,611,133元,由申请人负担人民币5,611,133元,被申请人负担人民币4,000,000元,上述仲裁费已与申请人缴纳的仲裁预付金全额冲抵,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000,000元,以补偿申请人垫付的仲裁费。

  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仲裁结果,预计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5-073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于2025年12月11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东广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和实际审计需求,经审慎研究及友好沟通,公司拟聘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4)。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定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75)。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5-074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和实际审计需求,经审慎研究及友好沟通,公司拟聘任中名国成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财光华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成立于2020年12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公楼一座9层910单元

  首席合伙人:郑鲁光

  2、人员信息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中名国成合伙人(股东)70人,注册会计师3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0人。

  3、业务规模

  中名国成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37,941.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328.7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853.66万元。2024年度,中名国成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60万元。挂牌公司客户233家。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为零售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4115.12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00万元

  中名国成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00万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24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0例,近三年未出现因执业行为产生民事诉讼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名国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任志云,于2016年04月12日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于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工作,并于2020年12月在北京中名国成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8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

  苗树东,2002年9月24日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24年2月开始在北京中名国成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复核上市公司1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6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任志云先生,于2016年04月12日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于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工作,并于2020年12月在北京中名国成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8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刘成芳先生,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名国成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预计2025年审计费用为139万元。公司管理层将按照股东会授权,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参照市场行情与中名国成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2024 年度,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及标准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与中兴财光华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和实际审计需求,经审慎研究及友好沟通,公司拟聘任中名国成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中兴财光华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已对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和总结,认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通过查阅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中名国成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名国成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中名国成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中名国成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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