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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5-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汪咏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见附件)。汪咏梅女士由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变更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变,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

  汪咏梅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铜陵安伟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咏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641股,通过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现任职务中,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此之外,汪咏梅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5-067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2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2名,代表股份共计304,124,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42%。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67名,代表股份共计73,443,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共计130,734,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3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8名,代表股份共计173,390,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0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09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74%;反对5,022,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5%;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417,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68%;反对5,022,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88%;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68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6%;反对4,434,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0%;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005,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66%;反对4,434,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76%;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2.02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669,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2%;反对4,435,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4%;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8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44%;反对4,435,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93%;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2.03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67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5%;反对4,43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1%;弃权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89,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55%;反对4,43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78%;弃权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2.04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673,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64%;反对4,43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6%;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9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93%;反对4,43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59%;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董亚杰、宋炫澄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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