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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5-079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36号单一资金信托、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刘悉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刘悉承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36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聚利36号”)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即聚利36号与南方同正所持有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海药”)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涉及相关方各自持有海南海药股份数量变动,仅涉及相关方拥有海南海药表决权股份数量变动。

  一、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2017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认购光大信托-光赢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光赢5号”)优先级份额。自然人刘悉承认购光赢5号一般B级(即劣后级)份额。光赢5号全额投资于聚利 36 号,由聚利36号代表刘悉承对海南海药股票实施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 年 5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完成后,聚利36号所持海南海药股份的表决权由刘悉承行使,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聚利 36 号与南方同正、刘悉承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海南海药于近日收到聚利 36 号的告知函。根据相关信托合同约定,浦发银行、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三方协议,将聚利36号所持有的68,295,512股海南海药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全部原状分配给浦发银行,由此,浦发银行成为标的股票的实际控制人,即该股票虽仍以聚利36号名义持有,但所有权已归属浦发银行。根据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因光赢5号、聚利36号信托计划均已终止,原光赢5号信托合同全体委托人对一般B级委托人“股东权利行使”的授权同步终止。即聚利36号与南方同正、刘悉承先生不再是一致行动关系,聚利 36 号与南方同正所持有的海南海药股份不再合并计算,该权益变动不涉及双方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及表决权情况

  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涉及相关方各自持有海南海药股份数量变动,仅涉及相关方拥有海南海药表决权股份数量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相关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方告知函;

  2、关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认定项目之法律意见书;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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