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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 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并新订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恒坤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及《关于配套修订公司部分治理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39.794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5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8,192.166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4,931.96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8,192.1660万股”变更为“44,931.96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原监事会相关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解除职位。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及取消监事会的情况,公司拟对上市后适用的《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之《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修订及新订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及新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12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及新订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附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恒坤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9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集成电路前驱体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大连恒坤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恒坤”)及募投项目“集成电路用先进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安徽恒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恒坤”)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大连恒坤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提供借款不超过34,980.22万元用于实施相应募投项目;向安徽恒坤增加注册资本20,000万元,提供借款不超过29,193.24万元用于实施相应募投项目。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6,739.794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99元,募集资金总额101,029.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856.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173.4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13日出具的《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0Z0007号)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集成电路前驱体二期项目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恒坤进行增资,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4,980.22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恒坤提供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大连恒坤的注册资本由25,000万元增至30,000万元,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

  (二)集成电路用先进材料项目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恒坤进行增资,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9,193.24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恒坤提供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恒坤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30,000万元,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

  前述子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三、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大连恒坤

  

  (二)安徽恒坤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和两家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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