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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将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注:章程中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是指公司法上所指的经理和副经理。

  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亦不再逐条列示。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同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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