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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价格行动、稳定价格期结束 及超额配售权失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伟股份”)发行的104,225,400股境外上市股份(以下简称“H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已于2025年11月17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H股股票中文简称为“中偉新材”,英文简称为“CNGR”,股份代号为“0257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境外上市股份(H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一、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

  本次发行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已于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稳定价格操作人Morgan Stanley Asia Limited、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内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

  1、 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合计15,633,800股H股股份,占于任何超额配售权获任何行使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约15%;

  2、 于稳定价格期间先后在市场上以介乎每股H股28.10港元至34.00港元的价格(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买入合计15,633,800股H股股份,占于超额配售权获任何行使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约15%。稳定价格操作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上作出的最后一次买入系于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按每股H股28.76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作出。

  二、超额配售权失效

  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于稳定价格期间内并无行使超额配售权,故超额配售权已于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失效。本次超额配售权失效前后的公司股份无变动,具体如下:

  

  三、公众持股量

  紧随稳定价格期间结束后,本公司遵守并将继续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9A.13A条的公众持股量条件。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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