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紫金港Pagoda君亭酒店多功能厅1(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紫宣路18号西投绿城浙谷深蓝中心3幢2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0日
至202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登记时间及地点:会议当天13:00-14:00在会议现场接受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6号浙能源力科创中心A座10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0013
电话:0571-87210223
2、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为民,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吴皓和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谢尉扬的书面辞职报告。刘为民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吴皓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谢尉扬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总工程师职务。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为民辞去总经理职务、吴皓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谢尉扬辞去总工程师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况
鉴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与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融资租赁公司”)及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能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即将期满,公司拟续签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期限三年。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浙能财务公司、浙能融资租赁公司与璞能融资租赁公司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期限三年。关联董事胡敏、陈剑飞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浙能财务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卢钢,注册资本为353,155.35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17866688J,股权结构如下:
浙能财务公司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浙能财务公司2024年末资产总额3,981,158.76万元,净资产508,807.19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72,660.92万元,净利润36,550.30万元。
2、浙能融资租赁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任志祥,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071626027T,2024年末资产总额160025.55万元,负债总额108246万元,净资产51779.55万元,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5679.82万元,净利润284.81万元。
3、璞能融资租赁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任志祥,注册资本为29,900万美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310558659G,2024年末资产总额578823.28万元,负债总额380884.44万元,净资产197938.84万元,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18399.87万元,净利润6451.02万元。
(二)关联方关系
浙能财务公司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和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浙能融资租赁公司为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能集团持有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能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71.22%和28.78%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为浙能集团,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浙能融资租赁公司、璞能融资租赁公司同受浙能集团控制。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与浙能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1、存款业务
(1)存款业务内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
(2)存款利率参考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存款安排如下:
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400亿元。
2、贷款业务
(1)浙能财务公司在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包括借款、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安排如下:
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日均授信总额度不超过500亿元。
(2)贷款利率
项目贷款利率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同期、同档最高贷款利率,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优惠条件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浙能财务公司能够给予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除利息外,浙能财务公司不收取其他费用。
3、票据业务
(1)浙能财务公司在其提供的授信额度内为本公司提供6个月内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电子)贴现服务。
(2)开立承兑汇票免收保证金。
(3)贴现利率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最高贴现利率,向本公司提供的贴现优惠条件应不低于浙能财务公司能够给予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
4、担保业务
在浙能财务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双方另行签署的担保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为本公司的交易提供担保。
5、结算服务
为本公司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日常结算服务,提供电子支付、资金归集、资金监控等多项资金管理服务。
6、其他金融服务
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7、风险控制
本公司建立针对在浙能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或主管财务工作的公司领导督促公司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浙能财务公司存款、暂停向浙能财务公司存款、要求浙能财务公司限期整改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本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
(1)浙能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浙能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2)浙能财务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3)浙能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4)浙能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
(5)浙能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6)浙能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蒙受巨大损失,亏损额已达到浙能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50%;
(7)发生可能影响浙能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时;
(8)本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浙能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9)浙能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10)浙能财务公司的股东对浙能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11)浙能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2)浙能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改;
(13)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二)与浙能融资租赁公司、璞能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1、浙能融资租赁公司、璞能融资租赁公司在满足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承诺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直接租赁服务、售后回租服务、保理服务等融资服务。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在协议有效期内,浙能融资租赁公司、璞能融资租赁公司每年向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综合费率不高于同行业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同期所提供可比较融资租赁服务的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也不低于浙能融资租赁公司、璞能融资租赁公司能够给予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3、浙能融资租赁公司、璞能融资租赁公司在征得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在协议框架内,可以联合其他租赁公司,采取联合租赁等多种租赁方式,以实现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某一特定融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浙能融资租赁公司及璞能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同意聘任徐水良任公司总经理。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同意聘任胡俊涛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同意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期限三年。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敏、陈剑飞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5-04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经修订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041)。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简历:
徐水良,男,1970年2月出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曾任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温州燃机发电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胡俊涛,男,1981年3月出生,高级经济师、会计师,现任淮浙煤电(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曾任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经理助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发电厂监察审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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