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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沿山河南路68号一楼1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55,708,556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股份9,406,338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46,302,218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旭东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 董事会秘书罗亚华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徐旭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投票结果不计入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1、2、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熙竹先生、何梦琪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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