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富生路11号院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
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铁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议案2: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铁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非法人组织股东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的登记。
1、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地点为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厅。
2、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2月26日16:30点前将上述登记资料复印件通过信函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并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资料原件(地址见“六、其他事项”)。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e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富生路11号院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邮编:102206
3、联系人:许熙梦、张蕾
4、电话:010-51529198
5、邮箱:bjtkgd@163.com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该等交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交易过程中与关联方保持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12日,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伟、江华南、蔡德钩、尚忠民、田德柱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其中关联委员江华南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不包括“控股股东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上表中“控股股东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包括公司股东“北京铁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2、2025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发生额,2025年11月、12月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继续发生交易。
3、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每日不超1.5亿元人民币;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金融服务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3年。
4、以上数据不含税。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不包括“控股股东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上表中“控股股东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包括公司股东“北京铁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2.上表中2025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包含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42,036.77万元,为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公开招标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3.以上数据不含税且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控股股东为国务院,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为郭竹学,注册资本为173,950,0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13年3月14日,主要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国家铁路客货运输经营管理。
2.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控股股东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为张志方,注册资本为1,173,940万元,成立日期为2002年1月24日。主营业务为铁路建设及运输生产重点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与实验研究。
3.北京铁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一级子公司、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控股股东为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为马伟斌,注册资本为11,528万元,成立日期为1992年9月1日。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技术开发、制造。
4.河北富跃铁路装备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控股股东为河北腾跃铁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辛集市,法定代表人为裴腾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09年11月3日。主营业务为铁道装备橡胶配件及其关联的铁道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等。
5.河北腾跃铁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控股股东为裴腾月,注册地址为河北省辛集市,法定代表人为裴腾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成立日期为1999年6月23日。主营业务为铁路用尼龙配件、橡胶配件等产品的生产、销售。
6.河北翼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1596.HK),控股股东为张海军等15名自然人,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法定代表人为张海军,注册资本为44,892万元,成立日期为2001年4月9日。主营业务为铁路轨道扣件系统及其零部件和焊接材料等物资的生产、销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河北翼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50,149.73万元、净资产239,437.27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09,075.00万元、净利润-5,104.82万元。
7.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法定代表人为吴礼云,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成立日期为1996年01月03日。主营业务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金属结构加工;技术检验;环境监测;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等。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已就或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符合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或参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基本为格式性条款,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均适用,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执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及具体项目需求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交易过程中与关联方保持独立,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铁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科天津”)拟与关联方国铁新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曾用名“铁科(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新能源公司”)签署《铁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二期)1.7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协议》(以下简称“能源管理协议”),铁科天津提供厂区内仓库屋顶,国铁新能源公司承担屋顶光伏电站的项目建设、投资及运营维护等。项目建成后,铁科天津将以光伏发电期间所适用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10kV大工业加权平均电价的7.5折优惠与国铁新能源公司结算,优先使用该项目光伏产生的全部电力,同时享受项目运行期内碳减排所有权及收益;国铁新能源公司享有项目运行期内光伏电站的所有权、铁科天津支付的光伏发电电费、以及该光伏电站产生的余电上网收益、政府补贴等。项目运营期自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日起25年。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约定的期限较长,可能因政策法规、内外部环境、企业经营管理、自然灾害等影响协议的履行及预期效益的实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铁科天津拟与国铁新能源公司签署协议,开展1.7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在铁科天津厂区仓库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其中,铁科天津提供厂区内仓库屋顶约9,912平方米,国铁新能源公司承担屋顶光伏电站的项目建设、投资及运营维护等。项目建成后,铁科天津将以光伏发电期间所适用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10kV大工业加权平均电价的7.5折优惠与国铁新能源公司结算,优先使用该项目光伏产生的全部电力,同时享受项目运行期内碳减排所有权及收益;国铁新能源公司享有项目运行期内光伏电站的所有权、铁科天津支付的光伏发电电费、以及该光伏电站产生的余电上网收益、政府补贴等。项目运营期自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日起25年。
本项目光伏电站装机容量预计为1.75MWp(电站容量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295万kWh。初步估算项目并网后铁科天津年均节省电费约57.64万元,25年总计节省电费约1,441万元。
国铁新能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自国铁新能源公司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将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国铁新能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属于《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国铁新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于鑫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1号22号楼3层3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节能管理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停车场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主要股东: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国铁新能源公司与公司之间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协议名称:铁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二期)1.7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协议
项目内容:铁科天津同意国铁新能源公司将厂区内仓库屋顶用于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本光伏电站项目装机容量预计为1.75MWp(电站容量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运营期限25年,铁科天津将以光伏发电期间所适用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10kV大工业加权平均电价的7.5折优惠与国铁新能源公司结算,同时享受项目运行期内碳减排所有权及收益,项目所发电能由铁科天津优先使用,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电费收入由国铁新能源公司享有。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经协商确定。铁科天津向关联方提供建筑物屋顶供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关联方对铁科天津售电价格以光伏发电期间所适用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10kV大工业加权平均电价为基础,给予一定折扣,该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上述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铁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国铁新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铁新能源铁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二期)1.7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建筑物所在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源和道20号
项目工程情况:光伏交流侧1.75MWp,电站容量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
项目运营期限:自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日开始计算25年
2、投入与回报
甲方的投入与回报:甲方提供厂区内仓库屋顶约9,912平方米用于光伏电站建设,享有在项目运行期内同等情况下以约定优惠电价优先享有使用本项目所生产电力的权利及项目运行期内碳减排所有权及收益(以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乙方的投入与回报:乙方负责承担屋顶光伏电站的项目建设、投资及运营维护等,乙方享有项目运行期内电站全部资产的所有权(不包含甲方建筑设施及设备)、甲方支付的光伏发电电费、国家电网支付的余电上网收益以及政府补贴。
项目运营期限满25年后,甲乙双方根据电站届时的运行状态,商定电站归属及处置方式。
3、费用及支付:甲方用电量的实际数据均以项目光伏电站出口电能计量表的计量数据为准,以每月为周期结算一次。甲方用电量的计算公式为:甲方用电量(kWh)=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的电量(kWh)-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的电量(kWh)(即甲方实际上从乙方光伏电站上获取和使用的量),用电量须对应分时收费区间计取数值;甲方用电的电费计费标准为:以光伏发电期间甲方所适用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10kV大工业加权平均电价作为基准电价的7.5折支付电费,甲方在收到月度电费结算单及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相应款项支付乙方。
4、违约责任
(1)在项目建设期间,因一方原因,给另一方人员、设备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5、合同解除
(1)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2)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一方因破产、解散、被依法撤销等原因丧失履约能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实施本项目所必须的国家电网接入手续无法批复;
本项目相关的国家(含省、市、区)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进行了重大调整,导致本项目实施丧失经济性或者目的无法实现;
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守约方可根据履行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4)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项目运营期满时终止。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铁科天津通过与国铁新能源公司开展1.7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可享受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有利于降低生产运营成本。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均可节约电费约57.64万元,25年总节约电费约1,441万元。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经协商确定。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建筑物屋顶供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关联方对公司售电价格以当地工商业电价为基础,给予一定折扣,该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上述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伟先生、蔡德钩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约定的期限较长,可能因政策法规、内外部环境、企业经营管理、自然灾害等影响协议的履行及预期效益的实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5-031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制定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第七章 党的组织”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与原条款对比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删减、增加条款造成条款及索引序号变动的,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有关事宜。
二、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和修订部分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上述修订和制定的制度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其中,《铁科轨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全文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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