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1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1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讨论,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新思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新菲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新菲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卓讯微电子有限公司及安徽欧思微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服务,接受关联人销售商品、接受劳务等,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15,605.00万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讨论,基于公司的战略规划,同意公司以24,145.3879万元自有资金购买控股子公司安徽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车联”)少数股东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车联的全部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145.90万元,持股比例5.3050%),并与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车联签署《关于安徽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公司以12,346.4477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徽车联少数股东南京市一汽创新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车联的全部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062.3150万元,持股比例3.1570%),并与南京市一汽创新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安徽车联签署《关于安徽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回购协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黄丽辉先生、申成哲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9日14:3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第一、二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15。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113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2026年度,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新思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思考”)、新菲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菲光”)、江西新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菲”)、江西卓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卓讯”)及安徽欧思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欧思微”)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服务,接受关联人销售商品、接受劳务等,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15,605.00万元。2025年1-12月,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暂估为61,675.33万元(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为55,576.37万元,2025年12月暂估发生金额为6,098.96万元,2025年度相关具体数据以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为准)。
2、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6人,审议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蔡荣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高(中国)有限公司将在股东会中回避表决本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2025年1-11月发生金额为实际发生金额,2025年12月发生金额仅为公司暂估数据,2025年度相关具体数据以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为准。
(三)2025年1-12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
1、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曾担任常州纵慧芯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慧芯光”)董事,截至2025年5月,公司与纵慧芯光关联关系已终止,纵慧芯光不再是公司关联方。上述公司与纵慧芯光交易发生金额为全年统计数据;
3、2025年1-11月发生金额为实际发生金额,2025年12月发生金额仅为公司暂估数据,2025年度相关具体数据以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为准;
4、2025年12月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增加与新思考进行的采购材料和服务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达披露标准,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5、上表所列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经2025年12月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后相关数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新思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3136898814
法定代表人:蔡振鹏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金嘉大道58号3幢1层
注册资本:10,682.603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采购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5年6月30日,新思考总资产为180,375.27万元,总负债为115,741.17万元,净资产为64,634.10万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1,083.65万元,实现净利润6,269.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新菲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EKL64K
法定代表人:蔡淑朋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0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凤归路3号2栋五层
注册资本:8,762.68432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学影像模组、光学光电元器件、光通信模块、光器件、光组件、通讯子系统、电子元器件、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和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光学影像模组、光学光电元器件、光通信模块、光器件、光组件、通讯子系统、电子元器件、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生产制造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江西新菲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200MA7BG44U99
法定代表人:吴远峰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4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中医药科创城新祺周欣东杨路8号26栋二层1020室
注册资本:6,933.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江西卓讯微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200MA7BG46E0B
法定代表人:赵明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4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中医药科创城新祺周欣东杨路8号26栋二层1010室
注册资本:2,003.7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5、安徽欧思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EXG68H
法定代表人:何新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3日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1栋1806室
注册资本:1,009.890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研发、销售:通信及车载相关芯片及相关应用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为新思考、新菲光、江西新菲、江西卓讯的实际控制人,担任新菲光、安徽欧思微董事。新思考、新菲光、江西新菲、江西卓讯及安徽欧思微系公司关联方,本公司与之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新思考、新菲光、江西新菲、江西卓讯及安徽欧思微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新思考、新菲光、江西新菲、江西卓讯及安徽欧思微拟进行的销售产品、材料和服务及采购材料和服务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新思考、新菲光、江西新菲、江西卓讯及安徽欧思微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及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经营所需,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114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基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拟以24,145.3879万元自有资金购买控股子公司安徽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车联”或“目标公司”)少数股东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信石基金”)持有的安徽车联的全部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145.90万元,持股比例5.3050%),并拟与深圳信石基金、安徽车联签署《关于安徽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拟以12,346.4477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徽车联少数股东南京市一汽创新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汽创新基金”)持有的安徽车联的全部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062.3150万元,持股比例3.1570%),并拟与一汽创新基金、安徽车联签署《关于安徽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本次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后,公司持有安徽车联股权比例将由78.5354%变为86.9974%。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荣军先生控制的深圳和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安徽车联股权;公司离任董事、副总经理海江先生持有51%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肥欧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安徽车联股东合肥欧菲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欧至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欧正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欧简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欧奇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欧道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海江先生为合肥欧简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安徽车联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安徽车联股权。本次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审议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黄丽辉先生、申成哲先生回避表决。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R2ML4F;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成立日期:2019-08-16;
6、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3529;
7、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9、除深圳信石基金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车联5.3050%的股权外,深圳信石基金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合伙人信息:
(二)南京市一汽创新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南京市一汽创新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9MA170A8U99;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鼎佳汽车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强);
5、成立日期:2018-11-16;
6、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5层;
7、注册资本:13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除一汽创新基金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车联3.1570%的股权外,一汽创新基金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南京市一汽创新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合伙人信息: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和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和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FY3P9B;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蔡丽华;
5、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1日;
6、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南环大道电连科技大厦B号楼101;
7、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投资咨询;
9、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深圳和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主要业务是投资兴办实业,最近三年来公司业务发展稳定,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10、深圳和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为深圳和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其姐姐蔡丽华女士为深圳和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公司与深圳和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构成关联方。
12、股权结构:
13、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合肥欧菲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合肥欧菲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MA8PWW620Y;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欧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海江);
5、成立日期:2023年1月10日;
6、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黄麓镇创业大道与烔中路交汇处;
7、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合肥欧菲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3年1月,系员工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10、合肥欧菲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离任董事、副总经理海江先生持有51%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肥欧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安徽车联股东合肥欧菲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与合肥欧菲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关联方。
12、合伙人信息:
13、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合肥欧正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合肥欧正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MA8PWTJC7L;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欧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海江);
5、成立日期:2023年1月10日;
6、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黄麓镇创业大道与烔中路交汇处;
7、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合肥欧正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3年1月,系员工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10、合肥欧正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离任董事、副总经理海江先生持有51%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肥欧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安徽车联股东合肥欧正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与合肥欧正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关联方。
12、合伙人信息:
13、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合肥欧至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合肥欧至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MA8PWWL779;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欧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海江);
5、成立日期:2023年1月10日;
6、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黄麓镇创业大道与烔中路交汇处;
7、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合肥欧至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3年1月,系员工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10、合肥欧至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离任董事、副总经理海江先生持有51%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肥欧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安徽车联股东合肥欧至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与合肥欧至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关联方。
12、合伙人信息:
13、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合肥欧简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合肥欧简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MA8PWTJJ4H;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海江、合肥欧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成立日期:2023年1月10日;
6、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黄麓镇创业大道与烔中路交汇处;
7、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合肥欧简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3年1月,系员工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10、合肥欧简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离任董事、副总经理海江先生持有51%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肥欧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安徽车联股东合肥欧简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海江先生为合肥欧简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与合肥欧简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关联方。
12、合伙人信息:
13、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六)合肥欧奇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合肥欧奇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MA8PWWLBXH;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欧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海江);
5、成立日期:2023年1月10日;
6、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黄麓镇创业大道与烔中路交汇处;
7、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合肥欧奇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3年1月,系员工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10、合肥欧奇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离任董事、副总经理海江先生持有51%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肥欧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安徽车联股东合肥欧奇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与合肥欧奇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关联方。
12、合伙人信息:
13、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七)合肥欧道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合肥欧道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MA8PWW575X;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欧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海江);
5、成立日期:2023年1月10日;
6、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黄麓镇创业大道与烔中路交汇处1;
7、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合肥欧道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3年1月,系员工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10、合肥欧道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离任董事、副总经理海江先生持有51%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肥欧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安徽车联股东合肥欧道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与合肥欧道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关联方。
12、合伙人信息:
13、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MA8N9TRQ5W;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海江;
5、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3日;
6、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黄麓镇创业大道与烔中路交汇处1号;
7、注册资本:97,000.215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安徽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安徽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致力于智能驾驶、车身电子和智能座舱等领域的技术研发与产品制造,主要产品包括光学镜头、摄像头、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等,应用于智能汽车领域,最近三年来公司业务发展稳定,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11、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荣军先生控制的深圳和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安徽车联股权;公司离任董事、副总经理海江先生持有51%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肥欧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安徽车联股东合肥欧菲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欧至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欧正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欧简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欧奇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欧道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海江先生为合肥欧简车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安徽车联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安徽车联股权。
13、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主要财务数据为安徽车联合并报表数据。
14、购买少数股东股权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深圳信石基金、一汽创新基金在增资安徽车联时所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中相关约定及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本次购买安徽车联少数股东股权价格按照深圳信石基金、一汽创新基金对目标公司的全部投资款加上该全部投资款年化8%(单利)的收益确定。
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安徽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
经过友好协商,深圳信石基金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所持安徽车联的全部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145.9万元,持股比例5.305%)(转让的股权简称“标的股权”),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受让深圳信石基金所转让的标的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公司和深圳信石基金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4,145.3879万元(大写:贰亿肆仟壹佰肆拾伍万叁仟捌佰柒拾玖元整),公司应按照下述安排分期向深圳信石基金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向深圳信石基金支付标的股权的33.33%(对应注册资本1,715.1284万元)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7,752.3326万元(大写:柒仟柒佰伍拾贰万叁仟叁佰贰拾陆元整);
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公司于2026年10月31日向深圳信石基金支付标的股权的66.67%(对应注册资本3,430.7716万元)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16,393.0553万元(大写:壹亿陆仟叁佰玖拾叁万零伍佰伍拾叁元整)。
(2)如公司拟早于或晚于上述分期支付时点支付当期的股权转让价款,公司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深圳信石基金发出载明当期股权转让价款、付款时间及具体金额的付款确认函,由深圳信石基金在收到该函后3日内对该付款确认函予以书面回复。深圳信石基金确认该函后即视为双方对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及付款时间进行了调整,该付款确认函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明确,对于任何一期的支付时间,均不能晚于2026年12月31日。
3、股权交割
(1)各方同意,公司每支付完毕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后,对应比例的标的股权即归属于公司所有。各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办理标的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在公司支付完毕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之后30日内,深圳信石基金将33.33%的标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715.1284万元)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即配合公司和安徽车联签署33.33%的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材料,并配合完成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在公司支付完毕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之后30日内,深圳信石基金将66.67%的标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430.7716万元)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即配合公司和安徽车联签署66.67%的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材料,并配合完成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若非深圳信石基金原因导致所转让的股权无法或迟延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的,深圳信石基金应配合公司提出的合理的股权处置安排,并在可变更登记时继续配合公司和安徽车联,直至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各方均有权要求该方纠正违约行为,因该方的违约行为给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有权要求该方赔偿其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2)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在2026年12月31日(含)前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公司除应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外,还应自2027年1月1日起按照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中对应的增资款本金部分以万分之五/日(0.05%/日)的标准向深圳信石基金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深圳信石基金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公司承担截止至解除日的违约金。
(3)深圳信石基金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公司和安徽车联办理所转让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深圳信石基金已配合办理所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但非因深圳信石基金原因导致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未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成的除外),公司有权相应迟延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逾期超过60日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深圳信石基金返还公司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并承担对应的资金占用成本(按照年化8%计算)。
5、其他
(1)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经各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后于首页载明的日期生效。未经本协议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并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
(二)《关于安徽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回购协议》
甲方:南京市一汽创新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
1、股权回购
经过友好协商,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回购一汽创新基金所持安徽车联的全部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062.315万元,持股比例3.157%)(转让的股权简称“标的股权”),一汽创新基金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向公司转让标的股权。
2、回购价款及支付
(1)股权回购价款
公司和一汽创新基金同意按照一汽创新基金本次对安徽车联的全部投资款加上该全部投资款年化8%(单利)的收益确定股权回购价款。
具体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款=一汽创新基金增资款本金×(1+8%×T/365)
其中,一汽创新基金增资款本金为一汽创新基金实际向安徽车联支付的增资金额;T为一汽创新基金支付增资款之日(含当日)至公司支付完毕回购价款之日(不含当日)的天数。一汽创新基金分笔支付增资款的,则按照上述公式分笔计算。
(2)公司和一汽创新基金同意,公司按照如下约定分期向一汽创新基金支付回购价款:
第一笔股权回购款:2025年12月31日前,向一汽创新基金支付33.33%的标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20.6696万元)对应的回购价款3,333.33万元及对应的利息。其中,3,000万元对应一汽创新基金2023年3月20日支付的增资款,利息从该支付日计算至公司支付完毕该股权回购价款(增资款本金)之日;剩余333.33万元对应一汽创新基金2023年10月19日支付的增资款本金,利息从该支付日计算至公司支付完毕该股权回购价款(增资款本金)之日;
第二笔股权回购款:2026年10月31日前,向一汽创新基金支付66.67%的标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41.6454万元)对应的回购价款6,666.67万元及对应的利息。该6,666.67万元对应一汽创新基金2023年10月19日支付的增资款本金,利息从该支付日计算至公司支付完毕该股权回购价款(增资款本金)之日。
3、股权交割
(1)各方同意,公司每支付完毕一笔回购价款后,对应比例的标的股权即归属于公司所有。各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办理标的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在公司在支付完毕第一笔回购价款(3,333.33万元及对应的利息)之后30日内,一汽创新基金将33.33%的标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20.6696万元)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即配合公司和安徽车联签署33.33%的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材料,并配合完成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在公司在支付完毕第二笔回购价款(6,666.67万元及对应的利息)之后30日内,一汽创新基金将66.67%的标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41.6454万元)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即配合公司和安徽车联签署66.67%的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材料,并配合完成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若非一汽创新基金原因导致标的股权无法或迟延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的,一汽创新基金应配合公司签订相应代持协议,并在可变更登记时继续配合公司和安徽车联,直至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各方均有权要求该方纠正违约行为,因该方的违约行为给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有权要求该方赔偿其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2)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支付回购价款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未支付回购价款中的增资款本金部分以万分之五/日(0.05%/日)的标准向一汽创新基金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和利息不重复计算,但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应支付的利息仍应正常支付。
(3)一汽创新基金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公司和安徽车联办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汽创新基金已配合办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但非因一汽创新基金原因导致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未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成的除外),公司有权相应迟延支付剩余股权回购价款(迟延期间,回购价款中的利息停止计算),并要求一汽创新基金自逾期之日按照迟延变更登记的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回购价款以万分之五/日(0.05%/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其他
(1)各方确认:本协议并不替代原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原协议仍有效并正常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变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一汽创新基金在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但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原协议及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履行完毕)。
(2)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后于首页载明的日期生效。未经本协议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并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修改本协议。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他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性。
八、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可进一步强化对子公司的管理,提升治理水平与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并有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深化业务协同以及提升行业地位。
2、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子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政策变化等经营风险,导致业绩不及预期,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同时,本次购买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未来可能会对公司短期资金流造成一定压力。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后,公司持有安徽车联股权比例将由78.5354%变为86.9974%,有利于优化公司对安徽车联的治理结构。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购买安徽车联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初至今,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和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58,250.04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与上述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购买安徽车联少数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关于安徽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4、《关于安徽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回购协议》;
5、安徽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
6、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115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29日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1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楼7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说明:(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
(2)提案1、2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提案进行投票。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5:30-17:30),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公司证券部。
3、会议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4、会议联系传真:0755-27545688
5、会议联系邮箱:ir@ofilm.com
6、联系人:周 亮 程晓华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6;
2、投票简称:欧菲投票;
3、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本次股东会设置总提案,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结束。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不做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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