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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5-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118号,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

  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118号,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三)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以上方式登记的,登记材料应不迟于2025年12月26日17:00,信函封面、传真资料首页顶端空白处、电子邮件标题应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字样。通过以上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10-3085204

  3、传真:0710-3085219

  4、邮箱:hbcz@cz-tec.com

  5、联系地址: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118号,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邮政编码:441000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5-073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公司正在实施的其他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正在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70.63万股,约占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960.3310万股的1.90%。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6.62万股,约占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91.78%,约占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960.3310万股的1.7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2万股,约占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8.22%,约占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960.3310万股的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放弃、满足归属条件但在对应归属期届满时仍未归属等原因而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4611万股;满足归属条件且已完成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642万股;归属条件尚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307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968.1952万股的0.40%。

  (三)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其他激励计划的关联性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2022年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性。

  二、 本次股权激励类型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类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 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968.1952万股的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实施中的2022年激励计划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307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968.1952万股的0.40%。

  四、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共计11人,占公司截止2025年11月30日员工总数536人的2.05%。包括:

  1、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董事会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可对实际授予激励对象进行适当调整。

  不得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如下: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 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1.35元,即在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1.3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其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9.04元/股的50%,为每股24.52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38元/股的50%,为每股25.19元;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2.82元/股的50%,为每股26.41元;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3.66元/股的50%,为每股21.83元。

  六、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包括但不仅限于:

  (1)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激励对象满足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之一。

  八、 限制性股票数量和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派息、增发

  在公司派息和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和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的程序

  当上述情况出现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九、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归属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2、董事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等相关工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6、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7、公司股东会在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8、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在归属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归属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归属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激励对象可对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成就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任 何其它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贷款担保。

  3、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4、公司应根据本激励计划、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本公司不承担有关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情节严重,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对相关损失予以追偿。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于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所得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应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它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襄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

  十一、 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提前归属和降低授予价格(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的情形。

  2、 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2、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十二、 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对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测算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等于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8.88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2025年12月12日收盘价);

  2、认购期权的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7987%、17.1413%、15.4988%(采用上证综指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081%、1.4166%、1.4369%(取中债国债最新1年期、2年期、3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超卓航科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5年12月完成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对应标准的将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摊销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优化经营效率,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5-071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以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在2026年度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下属相关单位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7,430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垚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1、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为实际签署合同的金额;

  (2)在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2、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为实际签署合同的金额。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证科创”)因减持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于2025年8月7日降至5%以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在未来12个月内(即2025年8月8日-2026年8月7日期间),航证科创仍为公司关联方。除此之外,航证科创系航空工业集团的下属控股子公司,虽然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相关单位均不受航证科创控制,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企业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但在未来12个月内(即2025年8月8日-2026年8月7日期间),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依然将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比照关联方披露列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鉴于信息保密原因,不便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航空工业集团下属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介绍,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将就相关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业务,通过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业绩,充分发挥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5-072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

  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 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该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现有、未来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下同)共同使用。其中公司自身使用的授信部分为信用授信,子公司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子公司实际使用的授信金额且整体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授信及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理人在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及担保事宜,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及相应有效期情况下,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对于超出上述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2026年度有效”指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 授信及担保额度调剂安排

  在实际发生授信及担保时,在上述预计的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子公司(含现有、未来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额度,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道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张家港)有限公司

  

  (二) 上海超卓齐翼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 襄阳嘉德机械有限公司

  

  (四) 成都鹏华科技有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上述预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主要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确保公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被担保方正常经营,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5-070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2025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光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陈垚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超卓航科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被担保方正常经营,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超卓航科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超卓航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超卓航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2月29日(周一)14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超卓航科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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