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所属控股(控制)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日常融资需求,为提高日常管理决策效率,现拟定: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2026年度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2,16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担保、质押和抵押方式担保、融资租赁方式业务以及其他与担保相关的业务方式)。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相关担保进展公告。
在公司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总额的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公司提供的对外部企业、对所属非控股(非控制)企业的担保事项和超出上述担保总额之外的公司内部担保事项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批准。
(二) 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2026年预计担保额度包括2026年度内预计办结的到期续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以及2026年度根据授权经董事长批准办理,在以后年度实际办结的到期续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
(四)担保额度调剂及其他情况
基于后续生产经营条件和需求可能变化的考虑,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可在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股或控制权的下属企业)间进行适当调剂。
本次预计担保包括: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对所属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对所属企业提供的担保、在一年内对所属企业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所属企业提供的担保、对所属企业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永泰能源基本情况
(二)华熙矿业基本情况
(三)银源煤焦基本情况
(四)康伟集团基本情况
(五)华瀛石化基本情况
(六)华衍物流基本情况
(七)裕中能源基本情况
(八)张家港华兴电力基本情况
(九)新安发煤业基本情况
(十)华强煤业基本情况
(十一)南山煤业基本情况
(十二)森达源煤业基本情况
(十三)孟子峪煤业基本情况
(十四)张家港华兴能源基本情况
(十五)荡荡岭煤业基本情况
(十六)康伟煤炭销售基本情况
(十七)汇宏矿业基本情况
(十八)周口隆达基本情况
(十九)陕西亿华基本情况
(二十)张家港沙洲电力基本情况
(二十一)张家港沙洲新能源基本情况
(二十二)张家港华兴长城基本情况
(二十三)银宇煤业基本情况
(二十四)华瀛码头基本情况
(二十五)华兴金城电力基本情况
(二十六)丹阳中鑫华海基本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事项为经营发展需要和日常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日常管理决策效率,且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及所属全资或控股(控制)企业,相关担保风险较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1,907,782.11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1,149,016.01万元;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370,196.70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94,651.66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79,501.34万元;公司对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214,416.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47%、总资产的17.70%,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含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金额为1,519,212.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22%、总资产的14.10%;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79,501.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总资产的0.74%。
五、公告附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方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64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会有关情况
1. 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2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8.46%股份的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12月1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审议《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2026年度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2,16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担保、质押和抵押方式担保、融资租赁方式业务以及其他与担保相关的业务方式),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可在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股或控制权的下属企业)间进行适当调剂。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相关担保进展公告。
在公司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总额的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公司提供的对外部企业、对所属非控股(非控制)企业的担保事项和超出上述担保总额之外的公司内部担保事项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因增加上述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数量由原1项增加至2项,上述增加的议案序号为2,原股东会通知中其他议案序号不变。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12月2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公告于2025年12月2日、12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62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9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2026年度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2,16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担保、质押和抵押方式担保、融资租赁方式业务以及其他与担保相关的业务方式),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可在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股或控制权的下属企业)间进行适当调剂。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相关担保进展公告。
在公司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总额的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公司提供的对外部企业、对所属非控股(非控制)企业的担保事项和超出上述担保总额之外的公司内部担保事项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批准。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3)。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本议案为临时提案的书面文件,提请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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