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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对关联交易产生重大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在参考市场价格等原则基础上,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对关联交易产生重大依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滨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

  注2:为避免构成业绩预测,关联交易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为该项关联交易占公司2024年度同类业务的比例。

  注3:上表中“2025 年1-11月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珠海冠中集创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冠中集创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滨先生担任珠海冠中集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珠海冠中集创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2. 深圳高铂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高铂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滨先生担任深圳高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高铂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生产运营正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重大经营异常情况,相关主体净利润为负主要系2024年度研发投入金额较大等因素所致。结合公司与关联人历史合作及关联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上述关联人目前不存在影响合同履约的重大不利事项。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珠海冠中集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测试设备、向深圳高铂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所需的芯片,采购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等原则基础上,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董事会、股东会确认及授权,结合公司实际采购需求,与相关关联人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在参考市场价格等原则基础上,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结合实际采购需求,与相关关联人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产生重大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除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和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87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超额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用途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8,656.46万元。公司拟使用10,378.83万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账户余额,含账户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等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6.85%。

  ● 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每12个月内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14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2025-012)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2025-033),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超募资金使用作出如下安排:“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则公司将会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上。”

  二、 超募资金使用安排

  

  注:上表中8,695.72万元未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等收益,实际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等收益后的实际金额为准。

  (一)前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拟投入建设先进封装设备研发项目;同意公司使用29,960.74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下同)用于上述项目投资,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77.51%。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2,910.76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已失效)及其修订说明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为38,656.4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378.83万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账户余额,含账户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等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6.8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三)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1、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每12个月内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

  三、 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 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378.83万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账户余额,含账户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等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智达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除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已失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精智达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85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数量为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04人。

  大华所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为210,734.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0,472.37万元。2024年度,大华所共服务上市公司审计项目112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12,475.47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瑞德”)、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金钰”)、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盾信息”)、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致生联发”)、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梁粱,200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斌,201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88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0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号金蝶云大厦52楼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0日

  至202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滨及其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6日(9:00-11:0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号金蝶云大厦52楼1号会议室。

  (三)股东登记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5年12月2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合伙企业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号金蝶云大厦52楼1号会议室

  电子邮箱:jzd@seichitech.com

  联系电话:0755-21058357

  联系人:彭娟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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