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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10项担保合同:

  1、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物联”)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2、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安溪县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信达光电”)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安溪县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3、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宏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宏钢”)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7个月。

  4、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信达诺”)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4,4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5、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函》,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南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汽车”)向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4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年。

  6、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通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通瑞”)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7、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东街支行签订《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通宝”)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东街支行申请2,5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6年。

  8、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信田”)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9、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福州信达嘉金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嘉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10、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汽车”)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昆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昆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2日

  注册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洪溪南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徐守辉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物联信息系统研发;研发、销售智能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及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新型电子元器件中的片式元器件、无线射频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标签及其周边设备、软件产品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06,378.41万元,负债总额69,220.93万元,净资产37,157.4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1,076.79万元,利润总额3,813.74万元,净利润3,498.03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4,931.82万元,负债总额45,656.80万元,净资产39,275.03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25,157.74万元,利润总额2,417.48万元,净利润2,117.54万元。信达物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3月27日

  注册地:福建省安溪县湖头镇横山村光电产业园迎宾路8号

  法定代表人:徐守辉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电产品科技研究、生产、销售及工程施工服务;发光二极管(LED)封装、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及配套软件的开发和售后服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40,799.72万元,负债总额8,294.08万元,净资产32,505.6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818.16万元,利润总额-6,037.79万元,净利润-6,037.79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8,137.86万元,负债总额8,695.84万元,净资产29,442.02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4,067.50万元,利润总额-3,063.62万元,净利润-3,063.62万元。福建信达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厦门信达宏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6月16日

  注册地:厦门市同安区智谷东一路99-2号201室之四百六十五单元

  法定代表人:连格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销售代理;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4%股权,河津市弘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该公司5%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5,700.72万元,负债总额4,178.08万元,净资产21,522.6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48,503.22万元,利润总额1,496.77万元,净利润1,121.85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0,785.24万元,负债总额9,974.91万元,净资产20,810.33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78,250.22万元,利润总额885.20万元,净利润658.06万元。信达宏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0日

  注册地: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36号(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4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0,793.27万元,负债总额3,864.75万元,净资产6,928.5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3,962.20万元,利润总额87.45万元,净利润65.30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0,100.65万元,负债总额3,289.44万元,净资产6,811.20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8,956.00万元,利润总额-156.43万元,净利润-117.32万元。福州信达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厦门信达南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8月28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610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陈璐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二手车鉴定评估;销售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二手车经纪;洗车服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0,521.19万元,负债总额14,616.74万元,净资产-4,095.5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8,404.48万元,利润总额-1,664.33万元,净利润-1,617.33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0,891.08万元,负债总额15,570.88万元,净资产-4,679.80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4,203.61万元,利润总额-588.68万元,净利润-584.24万元。南山汽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厦门信达通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月18日

  注册地: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岩昌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经纪;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销售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2,438.26万元,负债总额22,859.82万元,净资产-421.5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73,738.80万元,利润总额901.11万元,净利润837.27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4,102.13万元,负债总额14,016.22万元,净资产85.91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37,980.08万元,利润总额676.63万元,净利润507.48万元。信达通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6月10日

  注册地:三明市三元区陈大镇德安工业区36号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二手车经纪;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轮胎销售;润滑油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4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6,368.24万元,负债总额6,802.75万元,净资产-434.5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6,574.57万元,利润总额99.33万元,净利润71.49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178.51万元,负债总额5,654.52万元,净资产-476.01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1,411.80万元,利润总额-41.86万元,净利润-41.50万元。三明通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8月16日

  注册地: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631号

  法定代表人:王丽娜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润滑油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2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8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2,325.68万元,负债总额7,860.17万元,净资产4,465.5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1,220.16万元,利润总额23.55万元,净利润16.95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0,004.99万元,负债总额5,502.91万元,净资产4,502.08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4,008.52万元,利润总额44.55万元,净利润36.57万元。福建信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福州信达嘉金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月25日

  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园田顶80号6号楼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4,548.24万元,负债总额3,158.26万元,净资产1,389.9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9,833.68万元,利润总额233.33万元,净利润174.65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802.69万元,负债总额3,251.13万元,净资产1,551.55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5,666.05万元,利润总额217.60万元,净利润161.57万元。信达嘉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保利汽车(昆明)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4月6日

  注册地: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前卫西路东段3号

  法定代表人:黄亮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货物进出口;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信息咨询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4,697.04万元,负债总额5,674.77万元,净资产-977.7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5,869.85万元,利润总额-419.30万元,净利润-19.36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399.29万元,负债总额4,544.94万元,净资产-1,145.66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4,798.46万元,利润总额-198.85万元,净利润-167.92万元。保利昆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注: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反担保情况

  信达物联、福建信达光电、福州信达诺、南山汽车、信达通瑞、三明通宝、福建信田、信达嘉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保利昆明系保利汽车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信达宏钢通过其他股东签署反担保保证书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议对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2,020,000万元。其中,2025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为折合人民币422,585.5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4.19%,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597,414.46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折合人民币573,135.5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0.49%。

  上述担保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8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明成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六年度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向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44亿元,各授信主体可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在此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确定授信主体、选择银行金融机构、申请额度时所使用的具体品种、金额及期限等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公司全权签署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00亿元,各抵质押主体可在总抵质押额度范围内使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在总抵质押额度内自行确定抵质押主体、金融机构、金额及期限等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在二〇二六年度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融资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05亿元,且融资利息不超过折合人民币5亿元。融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业务和信托贷款等。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在前述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融资方式、融资机构、融资额度、利息及期限等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1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在日常经营中会产生临时性的资金沉淀,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意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授权期限内委托理财的投出及相应项目处置等具体事宜的实施,授权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单笔委托理财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六年度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1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缓释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与非关联方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亿元人民币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单笔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与关联方国贸期货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单笔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明成先生、曾源先生、吴晓强先生、李勇先生、张文娜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1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明成先生、曾源先生、吴晓强先生、李勇先生、张文娜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12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通过银行办理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预计占用保证金任意时点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额度,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全权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单笔黄金租赁业务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业务终止时止。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1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12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〇二六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日常交易业务。公司预计二〇二六年度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35亿元,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明成先生、曾源先生、吴晓强先生、李勇先生、张文娜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〇二六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1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开展存款、贷款等综合业务。公司预计二〇二六年度与厦门国际银行开展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商票贴现、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任意时点使用授信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5亿元;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等业务),任意时点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5亿元。

  实际融资、存款等业务申请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厦门国际银行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曾源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1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全文刊载于2025年1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至(三)、(五)至(十一)项议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九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8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将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升丰田”)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整体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因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将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中升丰田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升丰田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98年4月27日

  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中路1697号104室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润滑油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鉴定评估;电子元器件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烟草制品零售。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9,628.76万元,负债总额4,604.56万元,净资产5,024.2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4,521.41万元,利润总额9.60万元,净利润13.30万元。

  中升丰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50%股权,中升(大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公司在上一年度为中升丰田提供财务资助最高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2、中升丰田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中升(大连)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6日

  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唐宪峰

  注册资本:19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亿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中升(大连)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控股子公司或其他股东将签署担保函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反担保。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对象: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额度:4,000万元

  财务资助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借款

  财务资助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

  四、风险及防范措施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能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将与上述财务资助对象签订《财务资助合同》,跟踪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财务资助资金的安全。控股子公司或其他股东将签署担保函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反担保。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其业务发展,保障其经营所需资金,并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利息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资金实施总部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管理模式,能直接控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资金安全。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持股比例为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0。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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