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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长盛元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的变更已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9月18日证监许可〔2025〕2095号文准予变更注册。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5年12月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长盛元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自本公告日起即2025年12月15日,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集合计划变更为长盛元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10月27日起至2025年12月3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长盛元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2月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长盛元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二、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1、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名为“长盛元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变更产品管理人

  产品管理人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变更产品代码

  产品代码由“970157”变更为“025738”。

  4、变更产品基金经理

  产品投资经理由“国元证券旗下投资经理李雅婷、柯贤发”变更为“长盛基金旗下基金经理王赛飞、王文豪”。

  最后,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本公告日起(即2025年12月15日),《长盛元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失效。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3、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根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投资者未在2025年12月12日15:00前提交赎回或解除原《资产管理合同》的,其持有的份额将默认结转为长盛元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未解除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赎回业务连续办理,并自2025年12月15日起可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无需重新签约,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拟新参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前,需进行签约,即指投资者充分了解本基金并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基金合同。投资者签约后,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通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权限。后续投资者可进行解约,即投资者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基金合同,销售机构审核确认后为投资者解除基金合同,销售机构为投资者赎回其全部基金份额并关闭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权限。销售机构办理新增签约的业务安排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持新增签约,未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上述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5、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阅《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5日

  长盛元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①自2025年12月15日起,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集合计划”)正式变更为长盛元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简称“本基金”)。未解除《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自动转为本基金基金份额。

  根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自2025年12月12日起暂停申购。未解除《资产管理合同》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赎回业务连续办理,但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方可重新办理申购业务。

  ②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拟新参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前,需进行签约,即指投资者充分了解本基金并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基金合同。投资者签约后,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通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权限。后续投资者可进行解约,即投资者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基金合同,销售机构审核确认后为投资者解除基金合同,销售机构为投资者赎回其全部基金份额并关闭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权限。销售机构办理新增签约的业务安排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持新增签约,未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原则上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具体时点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于每交易日16:30后进行自动申购、赎回处理工作,如自动申购、赎回时间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公告相关事宜。投资者可设置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预留资金额度内的资金不自动申购基金份额。目前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的设置时间为交易日15:00前,基金管理人可公告调整设置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资金账户最低保留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即投资人首次及追加申购本基金时,若资金账户保留金额低于2000元,则无法自动申购本基金。

  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的公布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低销售费率,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前,需进行签约,即指投资者充分了解本基金并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基金合同。投资者签约后,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通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权限。后续投资者可进行解约,即投资者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基金合同,销售机构审核确认后为投资者解除基金合同,销售机构为投资者赎回其全部基金份额并关闭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权限。

  如国元元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人未在2025年12月12日15:00前申请解除《资产管理合同》,将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基金基金合同,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将全部自动转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未解除《资产管理合同》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赎回业务连续办理,但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方可重新办理申购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拟新参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投资者,需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投资者签约后,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通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权限,投资者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销售机构办理新增签约的业务安排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持新增签约,未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份额申购采用自动申购方式,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基金份额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基金份额。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该种情形下可能存在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自动申购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及时取出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运作情况及技术系统准备情况,适时推出手动申购方式。手动申购方式的推出以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次赎回的最低基金份额和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对于前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低销售费率,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有手动赎回和自动赎回两种方式,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基金份额指令,将基金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除自动赎回方式以外的赎回为手动赎回。

  为公平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 基金销售机构

  目前以下销售机构可支持已签约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但暂未开始办理新增签约,如后续可办理新增签约,投资者可在签约后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销售机构办理新增签约的具体安排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后续销售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交易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上一交易日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交易日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基金收益为负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估值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杠杆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证券交易资金前端控制的风险、投资者不能正确理解交易方式的风险、影响投资者流动性的风险、基金收益为负基金管理人扣划投资者已实现收益的风险、银行存款提前解付风险、投资者解约风险、费率设置有别于常规公募基金的风险等相关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每日分配的收益将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存在亏损的可能。

  本基金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本基金申购为自动申购,赎回有手动赎回及自动赎回。其中,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基金份额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基金份额,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基金份额指令,将基金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本基金申购、赎回方式可能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正常情况下T日申购基金份额T+1日可赎回,T日赎回资金T日可用于证券交易,T+1日可提取。

  在本基金尚未开通手动申购前仅接受自动申购,该种情形下可能存在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自动申购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及时取出的风险。投资者如需取款,可于技术系统要求的时间内根据系统规则提前设置(或调整)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的资金不自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在手动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并于基金管理人支付赎回款项后才能取款。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的设置时间要求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在产品规模控制、投资者申购金额限制等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高于投资者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的资金部分无法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情形。

  此外,需要在当日清算交收的品种无法通过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进行业务操作。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为基准,每日计提当日暂估收益,并在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每季度结转收益,将当期实现的实际收益全部支付。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支付一次,而非每日进行收益支付,当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其当期收益将在分红时结转进行支付,因此存在投资者赎回时不能及时获得收益的风险。

  特别的,投资者分红日前解约情形下,将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分红日对该投资者进行收益支付(如有),因此,基金管理人将按解约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支付,其实际投资收益与支付收益的差额(损益)由基金资产承担。因此,可能存在因投资者解约导致其收益下降或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下降的风险。

  当进行收益结转时,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负,则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遇投资者剩余基金份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形,需要基金管理人采取应急机制替投资者垫付资金以保证投资者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保障基金平稳运行,投资者同意并认可基金管理人代其垫付资金的行为,基金管理人保留向该投资者追索相应资金的权利,有权在不通知投资者且未取得投资者同意的前提下,自行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扣减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等方式来受偿。

  如果以0.70%的管理费计算的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小于或等于2倍活期存款利率,基金管理人将调整管理费为0.25%,以降低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为负并引发销售机构交收透支的风险,直至该类风险消除,基金管理人方可恢复计提0.70%的管理费。基金管理人应在费率调整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办理新增签约的业务安排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持新增签约,未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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