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1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钟民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189,988,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4,10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7人,代表股份65,885,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83%。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会议推举了法律顾问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和股东代表于占兵先生、尚颖女士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1.00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619,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92%;反对1,347,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2%;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5,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621%;反对1,347,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676%;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3%。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0关于公司为中实通达向南京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548,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2%;反对1,396,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9%;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5,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478%;反对1,396,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297%;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5%。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齐佳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股东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主持股东会的推举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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