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350003,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注意事项: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下午17:00。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高利、蔡剑平
联系电话:0591-87510387
联系传真:0591-87767005
电子邮箱:zhanggaoli@twh.com.cn
(2)会议半天,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与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公司拟将持有参股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12.20%股权以人民币17,995万元(对应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7,995万元)转让给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鼎电子”),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持有福米科技48.41%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其36.21%股权,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新投”)持有其46.51%股权,长鼎电子持有其12.20%股权,炎武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武实业”)持有其5.08%股权,福米科技仍为公司参股公司。
本次转让部分股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转让部分股权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福米科技其他股东炎武实业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但公司尚未取得福米科技其他股东福州新投的同意暨本次转让部分股权事项尚需福州国资有关部门的批准,若后续无法得到福州国资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次交易则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076318146B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柯海大道以南2幢1楼
5、法定代表人:盛可赞
6、成立日期:2013-12-09
7、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生产、研发用于显示屏材料的光学级保护膜类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自产产品与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009.57万元、负债总额4,838.88万元、净资产1,170.68万元,营业收入372.78万元,净利润-2,715.01万元。(未经审计)
10、股权结构:浙江长星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75%股权,支杰持有浙江长星控股有限公司50%股权,其实际控制人为支杰。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鼎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长鼎电子自成立以来,诚信经营,信用良好,具备转让款的支付能力。
12、其他说明:长鼎电子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三、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8TDRTH6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旺路27号
5、法定代表人:陈融圣
6、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6日
7、注册资本: 147,5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福米科技成立于 2021年 6月 16日,由公司、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区集团”)、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资成立。2022年7月15日,新区集团、公司等股东签署《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福米科技股东变更为公司及新区集团。2024年7月15日新区集团将其所持有的福米科技股权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以下简称“新投创业”),福米科技股东变更为公司及新投创业,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注册资本140000万元。2024年9月,炎武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武实业”)以现金方式对福米科技进行增资,公司、福州新投均放弃对福米科技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增资完成后,福米科技注册资本147500万元,公司持有其48.41%股权,福州新投持有其46.51%股权,炎武实业持有其5.08%股权,福米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福米科技现有总建筑面积217775.43㎡,地下建筑面积5000㎡,主要建筑内容包括各类车间(主厂房3层)、仓库、办公楼及宿舍楼。主体工厂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2023年5月工厂完工,2023年5月开始设备入厂,2023年7月31日首片OpenCell点亮。
生产经营上福米科技主要从事液晶显示板及模组的生产,主营业务面向MNT显示器和高清大屏TV领域,处于光电显示行业中下游。其生产主要原材料为裸玻璃、集成电路、偏光片、电路板及背光模组等。
10、财务状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资产总额269,293.01万元、负债总额134,656.58万元、净资产134,636.43万元,营业收入42,451.09万元,营业利润-16,056.86万元,净利润-12,356.7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62.43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5年6月30日,合并口径资产总额263,430.22万元、负债总额136,969.88万元、净资产126,460.34万元,营业收入13,784.42万元,营业利润-8,199.61万元,净利润-8,175.5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31.98万元。(经审计)
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5)第015376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1-6月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5)第018199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1、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48.41%股权,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6.51%股权,炎武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5.08%股权,福米科技无实际控制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米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或冻结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事宜涉及的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2025】6002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福米科技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60,761.48万元,评估价值263,897.70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3,136.22万元,增值率为1.2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26,682.51万元,评估价值126,682.51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无增减变化;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34,078.97万元,评估价值137,215.19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3,136.22万元,增值率为2.34%。
根据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4)第013515号),截止2025年6月30日,合并口径资产总额263,430.22万元。交易对方参考了福米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且基于对福米科技发展前景的肯定,本次交易的定价经交易各方友好商量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2.2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7,995万元)作价人民币壹亿柒仟玖佰玖拾伍万元整(小写:?17,995万元,币种下同)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等转让股权。
2、股权转让事项实施完成后,乙方将持有标的公司12.2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为17,995万元),甲方持有标的公司36.2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为53,405万元),公司其他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不变。
第二条 履约诚意金
1、甲方须完成其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必要的内部审议流程,在甲方完成其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向乙方出具相关董事会决议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不低于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股权转让价款30%的履约诚意金。
2、甲方承诺于2026年6月30日前,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取得标的公司股东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同意。
3、诚意金的处理
3.1正常履行:若本协议顺利履行,该笔履约诚意金自动转为乙方应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2乙方违约:若乙方发生任何违约情形,导致本协议被解除或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没收全部诚意金。
3.3甲方违约:若因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导致本协议被解除或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在违约情形发生或协议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诚意金无条件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且无需支付任何利息。
3.4本条约定的诚意金处理方式,系双方就与本诚意金直接相关的违约责任所达成的特别约定。若本条约约定与本协议其他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不一致,涉及诚意金扣罚、没收或返还事宜的,应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三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柒仟玖佰玖拾伍万元整(小写:?17,995万元),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且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取得标的公司股东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后,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全额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第四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在乙方支付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向标的公司提交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并且甲、乙双方应当要求标的公司及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变更登记,并相应修改标的公司《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及其出资数额、持股比例等相关条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税费的负担
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税金及政府部门征收的费用(如有),由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各自负责缴付。甲、乙双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税务主管部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纳税申报手续。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在本协议签订后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由于双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按约定的条件正常履行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由于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而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的;
(4)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的;
(5)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2、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七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七、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转让参股公司的部分股权,是基于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不影响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更有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整合资源,大力发展“一网一屏”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出售标的股权所得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及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会构成与关联人的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福米科技36.21%股权,福米科技仍为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福米科技其他股东炎武实业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但公司尚未取得福米科技其他股东福州新投的同意暨本次转让部分股权事项尚需福州国资有关部门的批准,若后续无法得到福州国资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次交易则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本次交易对方资产状况与信用状况良好,虽然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但若各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次交易则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及时督促交易对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事宜涉及的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2025】60025号)
4、《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5)第015376号)
5、《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6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5)第018199号)
6、《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9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1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曾忠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与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公司拟将持有参股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12.20%股权以人民币17,995万元(对应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7,995万元)转让给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鼎电子”),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持有福米科技48.41%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其36.21%股权,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新投”)持有其46.51%股权,长鼎电子持有其12.20%股权,炎武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武实业”)持有其5.08%股权,福米科技仍为公司参股公司。
本次转让部分股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转让部分股权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福米科技其他股东炎武实业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但公司尚未取得福米科技其他股东福州新投的同意暨本次转让部分股权事项尚需福州国资有关部门的批准,若后续无法得到福州国资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次交易则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刊登在2025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12月31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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