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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股价可能向下除权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1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5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作出的【(2025)粤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名家汇重整程序,名家汇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价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9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12月22日。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名家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17元/股,公司股票按照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名家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17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3、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股价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

  根据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重整计划》,以名家汇现有总股本695,596,569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30,000,000股。转增后,名家汇总股本将增至1,425,596,569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清偿名家汇债务,根据《重整计划》作如下安排:

  1、转增股票中,664,000,000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合计支付1,203,440,000.00元现金。其中:产业投资人按照1.47元/股的价格受让200,000,000股转增股票,支付294,000,000.00元现金;财务投资人按照1.96元/股的价格受让464,000,000股转增股票,支付909,440,000.00元现金。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而支付的资金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2、 转增股票中,剩余66,000,000股股票用于清偿名家汇债务,以股抵债价格为5.8元/股。如果暂缓确认债权和未申报债权在法定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清偿,即以上债权灭失,则对应的转增股票将予以注销。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9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12月22日。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名家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17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名家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17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公司经审慎研究后认为,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结合《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披露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有大额转增股份用于清偿公司债务,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价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规定及第10.4.1条第(九)项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10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重整计划》,以名家汇现有总股本695,596,569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30,000,000股。转增后,名家汇总股本将增至1,425,596,569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4.2条的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拟进行调整。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2.17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名家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17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名家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17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9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12月22日。

  4.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19日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12月22日复牌。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情况

  2025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名家汇重整程序,名家汇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二、 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一)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重整计划》,以名家汇现有总股本695,596,569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30,000,000股。转增后,名家汇总股本将增至1,425,596,569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转增股票的用途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清偿名家汇债务,根据《重整计划》作如下安排:

  1、转增股票中,664,000,000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合计支付1,203,440,000.00元现金。其中:产业投资人按照1.47元/股的价格受让200,000,000股转增股票,支付294,000,000.00元现金;财务投资人按照1.96元/股的价格受让464,000,000股转增股票,支付909,440,000.00元现金。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而支付的资金将用于清偿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付破产费用等。

  2、 转增股票中,剩余66,000,000股股票用于清偿名家汇债务,以股抵债价格为5.8元/股。如果暂缓确认债权和未申报债权在法定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清偿,即以上债权灭失,则对应的转增股票将予以注销。

  按照上述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名家汇原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相关权益调整方案的实施而减少。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9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12月22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4.4.2条的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的,可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

  (一)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

  名家汇本次重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拟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原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给上市公司的对价+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原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抵偿公司重整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上述公式中,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给上市公司的对价为1,203,440,000.00元。原总股本数为695,596,569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664,000,000股,抵偿公司重整债务的转增股份数为66,000,000股,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为0股。

  (二)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的计算公式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名家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给上市公司的对价+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抵偿公司重整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1,203,440,000.00元+382,800,000.00元)/(664,000,000股+66,000,000股+0股)=2.17元/股。

  (三)除权参考价格的调整安排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名家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17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名家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17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拟实施转增的股票将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后续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另行扣划至相关投资人及债权人的证券账户。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1、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单位:股

  

  2、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并完成股份过户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预计如下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七、股票停复牌安排

  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19日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12月22日复牌,后续停复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重整投资人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次重整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产业投资人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财务投资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九、风险提示

  (一) 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规定及第10.4.1条第(九)项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二) 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 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有大额转增股份用于清偿公司债务,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价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四)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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