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青岛城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城高世纪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高世纪”)持有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843,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6%,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7月6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城高世纪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0%,减持期间为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2.00%,减持期间为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城高世纪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减持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股东城高世纪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IP0前取得的股份包含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城高世纪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如下安排:
①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②减持价格。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③减持期限。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④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股东城高世纪承诺:本公司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城高世纪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减持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淄博德才城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德才”)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12日,公司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淄博德才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中支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
债权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中支行
债务人:淄博德才城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依据单笔授信业务主合同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合同项下债务为分期履行,保证期间为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计算。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
1、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主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保证人违约导致债权人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保险费、保管费、登记费、鉴定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及因借款人,保证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等,具体金额在被清偿时确定。
3、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担保金额: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淄博德才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1,850.97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5.6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 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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