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临-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张越雷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参会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4人,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人,公司经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提升项目专业化、智能化、高端化建设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同意增加“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马街道茶园路3号厂房”为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2个项目的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07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管理,加速应收账款周转,有效降低应收账款资金占用成本,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授权经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办理具体保理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071)。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临-07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升项目专业化、智能化、高端化建设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新增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马街道茶园路3号厂房为实施地点。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150,375,939股,发行价格为13.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88.7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0,705,420.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294,567.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14403号),确认募集资金于2025年9月5日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三、关于新增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本次拟增加湘潭市岳塘区双马街道茶园路3号厂房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之外,募投项目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不发生变化。

  

  (二) 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岳塘区双马街道茶园路3号厂房”具备项目更好的试验能力建设、核心加工能力建设基础和条件,为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合理分布内部资源配置,提升募投项目专业化、智能化、高端化建设水平,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募集资金投入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决定增加岳塘区双马街道茶园路3号厂房作为募投项目“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此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正在办理该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五、 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为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管理和实施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临-071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拟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金额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保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合同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金额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保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合同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理融资费率将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办理具体保理业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保理业务内容

  (一)保理业务标的

  本次保理业务标的为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本次拟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给任何第三方的情况。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无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具体将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

  保理方式:国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受让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三)保理金额、期限

  保理金额:保理业务金额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保理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合同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董事会同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与之相关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事项。此方案有效期一年,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开展保理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盘活资产,降低应收账款资金占用成本,加速资产周转效率,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