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5-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公司2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柏先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出席现场会议的有董事长傅柏先,副董事长王昊,董事卢瑜、隋荣昌,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有副董事长杨少军,董事杨建国、梁占海,独立董事王晖、姜永海、唐贵瑶、潘林。
2、 董事会秘书隋荣昌出席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所持粤高速A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两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同意即可通过。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两项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2、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陈瑜、田峰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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