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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25          证券简称:安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3

  

  股东东莞市易指通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莞市盛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刘飞、何玉姣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 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收到股东东莞市易指通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指通”)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东易指通于2025年12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491,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易指通持有公司股份7,509,7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4%,股东易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莞市盛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刘飞、何玉姣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71.82%减少至70.00%,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差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安达智能

  股票代码:68812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东莞市盛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塘唇金富西路11号3栋4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东莞市易指通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塘唇金富西路11号3栋404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刘飞

  住所或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何玉姣

  住所或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 基本情况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情况

  

  2、 主要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3、 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刘飞、何玉姣系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盛晟实业,盛晟实业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易指通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刘飞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易指通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易指通拟在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50,315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740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指通已减持公司股份1,491,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2%,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前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易指通持有公司股份9,001,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6%;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9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82%。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5年10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488,45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70.00%。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易指通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91,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71.82%减少至70.00%。具体情况如下: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当披露的其他基本情况

  刘飞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盛晟实业系刘飞先生与其配偶何玉姣女士共同控制的公司;易指通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由刘飞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中相关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中相关内容。

  (一)除在公司任职外,刘飞先生还在东莞市盛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佳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达自动化(香港)有限公司等公司担任执行董事等职务;

  (二)刘飞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已经履行诚信义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刘飞先生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六、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东莞市盛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东莞市易指通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刘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刘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字):何玉姣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东莞市盛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东莞市易指通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刘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何玉姣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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