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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长青集团”)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处获悉,收到了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泓源”)发出的函件,明确无法继续履行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下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并正式提出解除原协议及补充协议。因此,本次协议转让交易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4日和2025年2月19日、2月26日、5月31日,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与中科泓源先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合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两人合计持有的长青集团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8,582,262股(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长青集团股份总数的5.2%)转让给中科泓源。其中,何启强先生拟转让数量为19,291,131股(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长青集团股份总数的2.6%),麦正辉先生拟转让数量为19,291,131股(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长青集团股份总数的2.6%)。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4.932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90,287,716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27日、2025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长青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双方权益未发生变动。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但截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有效期届满,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仍未足额收到中科泓源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近日,公司从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处获悉,经多次向中科泓源发出正式催告后,日前收到了中科泓源的回复函件,确认其已无法继续履行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下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并正式提出解除原协议及补充协议。因此,本次协议转让交易终止。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终止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青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何启强、麦正辉及其一致行动人)》和《长青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时作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交易概述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鱼台县人民政府管理的鱼台县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新能源”)于2025年2月18日签署《关于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受)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鱼台环保”)的100%股权转让给华兴新能源(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鱼台环保截止评估基准日100%股权作价为人民币29,300.00万元,并约定由华兴新能源按指定方式偿还鱼台环保对公司的借款人民币10,839.85万元。

  本次交易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批通过,华兴新能源已按本协议约定先后支付三笔股权转让款,交易双方已于鱼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完成标的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不再持有鱼台环保的股权,鱼台环保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分别在2024年12月7日、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1日、2025年7月4日、2025年11月1日、2025年12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关于转让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5-026、2025-079、2025-08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权转让交易的进展

  交易双方在本协议“(二)转(受)让基准日及其价款、债务及支付方式”中约定如下:

  “5、股权转(受)让款的支付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受)让款的预付款500.00万元。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或贷款资金到账后三个工作日(以先到的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16,800.00万元为股权转让(受)款。

  完成上述款项支付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即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3)3,500.00万元股权转让款,由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以先到者为准:

  a、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6个月内支付。

  b、标的公司收到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c、贷款资金到账后的3个工作日支付。

  6、股权登记变更后,剩余股权转让款如标的公司收到在审计评估基准日前产生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除16,233.34万元补助资金外)或经双方同意(同意唯一方式:双方在书面文件上盖章且负责人签字视为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7、10,839.85万元标的公司对乙方的借款,由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以先到者为准:

  a、并购贷款到账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b、过户手续办理完毕183天内支付完毕。

  支付上述款项后,标的公司与乙方截至基准日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各方对以上事实与权利义务关系予以确认,同时甲方有权就该笔债务向标的公司追偿。”

  根据上述第6点和第7点的支付条款,华兴新能源已于近日向公司支付部分剩余股权交易款(5405.05万元)。由于筹资进度原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兴新能源尚未足额支付全部股权交易款,但本阶段股权交易款的暂时延后支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

  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厨香港”)于近日将其持有的江门市活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活力”)49%股权转让给公司,并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江门活力的股东和市场主体类型的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前,公司直接持有江门活力51%股权,通过名厨香港间接持有江门活力49%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江门活力100%股权。江门活力仍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化。

  本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江门活力工商变更登记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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