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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1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嵇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经公司全体董事推举,由独立董事薛文君女士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117人,代表股份100,145,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4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16人,代表股份16,097,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40%。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96,758,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25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3人,代表股份3,387,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19,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071,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19,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071,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修订已生效,《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19,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071,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19,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071,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17,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069,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5%;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弃权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17,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069,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5%;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弃权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17,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069,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5%;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弃权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17,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069,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5%;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弃权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19,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071,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19,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071,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12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正在与相关方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本次交易存在资金筹措及偿债风险、股东收益下降的风险,商誉减值的风险,标的公司股权的质押风险,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等风险,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宇顺,证券代码:002289)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5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知悉上述重大事项,除上述事项和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正嘉有限公司、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收购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正在与相关方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本次交易存在资金筹措及偿债风险、股东收益下降的风险,商誉减值的风险,标的公司股权的质押风险,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等风险,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4、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经公司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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