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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867号C座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谢文录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刘东亚、高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

  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路科技”)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谢丁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的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谢耀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提前离任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谢丁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目前,谢丁先生未直接持有安路科技股份,通过合伙企业平台间接持有安路科技约120.02万股。谢丁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谢耀勇先生的辞职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目前,谢耀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安路科技股份,通过合伙企业平台间接持有安路科技约49.61万股。谢耀勇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补选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董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辰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董辰: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2004年获得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于2010年获得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博士学位。自2010年7月至2012年3月担任微捷码设计自动化(Magma-DA)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自2012年4月至2014年6月担任新思科技(Synopsys)资深研发工程师。自2014年10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担任本公司产品研发部高级总监。

  董辰先生未直接持有安路科技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安路科技约117.34万股。董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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