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持续推进《重整计划》有效落实以及新能源业务的深入开展,全面转型至以风光电储为核心的新能源领域,现新能源业务已成为公司增长的核心引擎和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为使公司名称更加契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与长远发展战略,与战略方向、主营业务结构及未来发展规划更为匹配,公司名称拟变更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拟变更为东方新能,同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的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在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展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中兴华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高效性,董事会拟续聘中兴华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项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能企管中心”)拟通过参与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竞购锐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电投资”)持有的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100%股权。公司拟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参与相关股权竞买,届时需要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要求在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在标的股权交割先决条件全部得以满足后,推进后续交割事宜。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策并签署与本次竞买相关的协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参与竞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新能企管中心拟通过参与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竞购锐电投资持有的海城锐海100%股权、拟以现金方式购买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由百瑞信托以其受托管理的百瑞绿享78号的信托财产向电投瑞享出资,百瑞信托系百瑞绿享78号的信托机构及受托管理人,百瑞信托系代表百瑞绿享78号登记持有电投瑞享100%股权)持有的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瑞享”,与海城锐海合称“标的公司”)80%股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经初步判断,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本次交易符合前述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各项要求与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与会董事逐项审议本次购买资产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拟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海城锐海100%股权和电投瑞享80%股权。其中,海城锐海100%股权拟通过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摘牌方式购买。上述两个标的资产之交易互相独立、不互为前提、不构成一揽子交易,任一标的资产的交易未能最终实施的,不影响其他标的资产交易的进行。如海城锐海100%股权公司后续未竞拍成功,公司收购电投瑞享80%股权预计仍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仍将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披露和实施对电投瑞享的收购。本次交易前,公司不持有海城锐海、电投瑞享股权,本次交易后,海城锐海、电投瑞享将成为公司子公司。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锐电投资;百瑞信托。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海城锐海100%股权、电投瑞享80%股权(合称“标的股权”)。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交易方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交易的定价方式、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定。
其中,标的公司电投瑞享8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在参考评估结果的基础上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海城锐海100%股权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转让底价为1,410万元,公司将参考《海城锐海评估报告》所载的评估值参与海城锐海100%股权的竞拍,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竞拍相关事宜。
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资质的独立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评估结果、相关依据、合理性分析及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标的股权的交割
海城锐海项目,新能企管中心将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成功竞拍取得海城锐海100%股权后与交易对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相关股权交割安排。
电投瑞享项目,双方确认公司将在标的股权交割先决条件全部得以满足后,支付完毕第一笔对价款项(即全部交易对价的60%)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股权交割。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过渡期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海城锐海项目,新能企管中心将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成功竞拍取得海城锐海100%股权后与交易对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相关损益或利润安排。
电投瑞享项目的期间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相关事宜,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及数额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予以确认。除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有关成本及税费由双方依法或依约定承担),乙方保证标的股权在过渡期内的保值增值,不发生任何减值状况。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同步披露于《证券日报》。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详见《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9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现金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新能企管中心拟与百瑞信托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以600万元现金收购赤壁市威世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对手方为北京盛翌达光储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赤壁市创众源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交易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但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因此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然而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相关财务数据及占比,本次交易预计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相关计算未再包含最近十二个月内需累计计算的交易数据。除此之外,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针对相同或相近资产的购买、出售行为。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的保密措施。在本次交易中,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规范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查确认,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在上述有效期内本次交易未实施完毕,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1月6日下午3:0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基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拟暂不提请股东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和《关于暂不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10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说明
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不变,具体内容如下: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待公司名称变更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变更证券简称。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原因
公司持续推进《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全面转型至以风光电储为核心的新能源领域,现新能源业务已成为公司增长的核心引擎和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为使公司名称更加契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与长远发展战略,与战略方向、主营业务结构及未来发展规划更为匹配,提升公司的品牌辨识度和市场影响力,强化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准确认知,公司拟对现有名称及证券简称进行变更。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6月、2024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书》(中兴华阅字(2025)第010032号),新业务光伏发电在2025年1-6月和2024年度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2.00%和90.9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关于上市公司因主营业务变更进行公司名称变更的要求。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名称将变更,需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的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向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影响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本次名称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不改变原签署的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合同的效力。公司更名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
3、上述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向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办理商事主体变更登记,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10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截至2024年末,中兴华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2人。
(7)中兴华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
(8)中兴华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中兴华5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宏江,2013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亚兵,201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闫宏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亚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最近3年受到0次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280万元,2025年度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赞成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10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议案1均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9日(周一)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2月29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orientlandscape@163.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本次会议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2、非累积投票议案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多项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思进行表决。
3、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10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买海城锐海新能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现将本次竞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买项目概述
公司全资子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企管中心”)拟通过参与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竞购锐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电投资”)持有的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100%股权。
2025年11月28日,锐电投资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海城锐海100%股权,挂牌转让底价为1410万元。公司拟参与前述股权竞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公开挂牌转让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参与竞买海城锐海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鉴于本次交易最终成交价格尚不确定,且本次交易是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组成部分等,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若竞买成功,公司将根据本次竞买情况及重组相关工作进程,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重组方案等重组相关事项。公司能否最终竞买取得海城锐海100%股权以及最终交易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海城锐海100%股权公司后续未竞拍成功,公司收购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预计仍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仍将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披露和实施对该资产的收购。
二、竞买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海城锐海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的挂牌信息,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二)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所列示财务数据系来源于海城锐海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的挂牌信息,其中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权属情况
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锐电投资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三、交易对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交易对方关系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交易主要信息
根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公告,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转让标的电投瑞享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410万元,转让底价亦为1,41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本次公开竞买结果为准。
五、本次参与竞买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于2024年完成司法重整并成功剥离传统生态环保业务后,上市公司已转型为新能源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的企业。为快速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水平,进而提升公司价值回报公司股东。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收购符合公司行业定位的相关新能源电站公司控股股权,以实现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需求。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正在推进中,交易方案正在进一步磋商。若本次竞买成功,公司将根据本次竞买情况及重组相关工作进程,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重组方案等相关事项。公司能否最终竞买取得海城锐海100%股权,以及最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参与竞买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事项。
3、如海城锐海100%股权公司后续未竞拍成功,公司收购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预计仍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仍将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披露和实施对该资产的收购。
七、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10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并拟通过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基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工作安排,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10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一般风险
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并拟通过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召开相关股东会前,如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批准存在不确定性,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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