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之光先生、张国宏先生、谢志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之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652%),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16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国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7,28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814%),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203%)。
3、公司财务总监谢志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4,16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410%),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10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之光先生、张国宏先生、谢志坚先生出具的《关于所持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赵之光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张国宏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后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股票(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和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谢志坚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注: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7、上述股东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的减持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赵之光先生出具的《关于所持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张国宏先生出具的《关于所持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谢志坚先生出具的《关于所持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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