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206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下午16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关于通知时间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董事翟俊、董事向明、独立董事李哲、独立董事潘思明、独立董事张菁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07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12月31日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上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208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207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
2、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所”)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会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会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勇胜,2008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乔洋,2015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本次拟聘任大华会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2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所已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会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大华会所是一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素质较高,同意聘请大华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280万元。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大华会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208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5年12月31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 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传真至公司后请务必来电确认)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6日、2025年12月29日9:00-17:00。
3、登记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前台。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邮编:653100;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号码:0877-888867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白云飞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0877-8888677
2、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2”,投票简称为“恩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住所: 受托人住所:
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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