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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1             证券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C71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铁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董事崔晓峰先生、肖鹏先生因公务未能列席本次股东会;

  2、 公司董事会秘书肖烽先生因公务未能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  议案名称: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  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就措施作出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1、7、8、9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第2、3、4、5、6、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且涉及公司关联(连)交易,关联(连)股东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连)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超过三分之二(不包括三分之二)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毕玉梅、朱冰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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