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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同方科技园公开挂牌转让 所持上海翠能100%股权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6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债券代码:256597      债券简称:24同方K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快实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盘活资产,整合企业资源,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方股份”)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同方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科技园”)所持上海翠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翠能”)100%股权。本次转让的挂牌价格参照经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评估备案后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最终按照产权交易所达成的摘牌金额形成交易价格。

  ● 本次转让目前尚未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转让标的的评估结果已履行完中核集团评估备案程序,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程序。

  ● 本次交易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是否能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对象、交易价格、交易完成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盘活资产,整合企业资源,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方科技园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上海翠能100%股权。以202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上海翠能100%股权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1,564.56万元,评估价值为1,720.43万元,评估增值3,284.99元,增值率为209.96%。上述评估报告已取得中核集团评估备案表。本次挂牌价格参照上述备案后的评估价值,最终按照产权交易所达成的摘牌金额形成交易价格。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2025年第七次投委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经与会委员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关于同方科技园公开转让所持上海翠能全部股权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投委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转让标的的评估结果已履行完中核集团评估备案程序,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程序。

  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受让方与最终交易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尚不确定是否会触及关联交易,如触及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将在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征集产生,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最终以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翠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本次转让前同方科技园有限公司为持有其100%股权的股东,本次转让后同方科技园将不再持有其股权。

  3)其他信息

  上海翠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1,720.43万元。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5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10437号),上海翠能100%股权评估值为1,720.43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评估机构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遵循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持续经营假设等评估假设。评估结果为:

  资产基础法评估前账面总资产为1,149.94万元,总负债为2,714.5万元,净资产为-1,564.56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为4,434.93万元,总负债为2,714.5万元,净资产为1,720.43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额为3,284.99万元,增值率为209.96%。收益法评估结果为-291.9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1,272.66万元,增值率为81.34%。

  上海翠能目前已无实际经营业务,现主要资产为一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自有工业厂房,当前正在对外出租。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转让资产的交易作价以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市场规则。此次交易挂牌价格参照上述经中核集团备案后的评估价值,最终按照产权交易所达成的摘牌金额形成交易价格。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尚未确定交易对象,相关交易协议尚未签署。此次转让不发生劳动合同变更,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翠能不再纳入同方股份的合并报表。本次交易预计将形成处置收益,对公司业绩带来积极影响,但最终交易金额和交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交易产生的财务影响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本次转让行为和转让标的的评估结果已履行完中核集团评估备案程序。本次交易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能否顺利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交易对象、交易价格、交易完成时间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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