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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5-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副董事长赵继成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本次会议实际情况,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直接召开本次董事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宋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调整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5-084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2月16日,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宋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一致同意选举宋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之日止。

  宋玮先生的个人履历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任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宋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5-082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赵继成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2名董事候选人列席会议。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明阳、赵容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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