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宏信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创达”)因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南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0万元和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近日,公司分别与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均由公司为宏信创达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两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境”)因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申请人民币250.00万元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近日,公司与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上海大境申请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勘设股份关于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本次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均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一
保证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南明支行
债务人:贵州宏信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银行综合授信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11个月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在本合同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二)担保合同二
保证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债务人:贵州宏信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银行综合授信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10个月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范围: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三)担保合同三
保证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
债务人:上海大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银行流动资金贷款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
2、在本合同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宏信创达、上海大境资信状况均为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宏信创达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上海大境申请银行贷款主要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充分考虑了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是公司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担保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余额为69,933.01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33%。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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