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5-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建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0人,代表股份555,399,94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67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代表共157人,代表股份数69,140,54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5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486,259,4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25%。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7人,代表股份数69,140,54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5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555,115,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反对2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弃权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68,856,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5%;反对2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7%;弃权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555,326,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69,067,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0%;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555,115,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反对2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弃权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68,856,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5%;反对2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7%;弃权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555,115,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反对2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弃权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68,856,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5%;反对2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7%;弃权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555,157,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2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68,897,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7%;反对2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555,089,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反对3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68,83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9%;反对3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555,183,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9%;反对2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68,923,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3%;反对2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555,089,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反对3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68,83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9%;反对3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555,157,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2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68,897,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7%;反对2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胡峰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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