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以下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2025年12月17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销售机构(前期已开通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办理下述基金的相关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销售机构及业务范围
二、重要提示
上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开放期时的基金,基金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费率调整
1、费率调整内容
2025年12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进行本公司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均参与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以销售机构活动为准。基金标准费率请详见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费率调整期限
以销售机构公示为准。
3、费率调整提示
本次费率调整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有关费率调整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告知。后续本公司新增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基金产品除基金法律文件或产品相关公告有特殊规定外,适用上述费率优惠,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26,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funds.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前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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