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为申请执行人。
3、涉案金额:本金人民币163,523,551.26元、逾期违约金以及律师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用、仲裁费用。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以前年度已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上述案件充分计提了减值准备,预计本次终结执行程序整体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未来发现被执行人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公司也将根据该财产情况依法申请恢复执行。本案件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公司因与何侃臣、上海秉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慧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被申请人”)关于业绩补偿款/赔偿款事项所引起的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提起仲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就业绩补偿事项向相关方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024年10月,公司收到贸仲作出的《裁决书》([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956号,以下简称“《裁决书》”),贸仲已作出终局裁决,被申请人应支付的款项应在《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024年11月,因被申请人未如期履行裁决,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受理并立案,案号为(2024)京01执4521号。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京01执45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因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以前年度已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上述案件充分计提了减值准备,预计本次终结执行程序整体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未来发现被执行人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公司也将根据该财产情况依法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案件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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