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 公告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5-123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Gaston Roberts(以下简称“原告”或“上诉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简称“Gaston Roberts案件”),原告就一审驳回原告起诉的简易判决提起上诉。

  ●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涉诉金额:上诉人未明确具体金额。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涉及的Gaston Roberts案件的上诉程序刚启动,处于案件初期阶段,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案件情况、法院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聘请的KIRKLAND & ELLIS LLP律师事务所通知,Gaston Roberts案件一审原告不服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诉讼进展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此前,一些美国市场消费者指控在缬沙坦原料药的未知杂质中发现含量极微的NDMA(亚硝基二甲胺)11关于缬沙坦杂质事件的整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7日、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4日、2018年7月30日、2018年10月8日、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14日、2019年12月18日、2021年11月9日发布的相关公告。,陆续向美国各州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包括公司在内的多名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绝大部分缬沙坦相关诉讼案件均已移交美国新泽西州联邦法院合并处理。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2月22日、2020年5月9日、2020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8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2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20号、临2020-040号、临2020-071号)。

  美国新泽西州联邦法院在案件池中选择Gaston Roberts案件作为首例领头羊案件进行审理。2025年11月11日,公司聘请的KIRKLAND & ELLIS LLP律师事务所收到法院文书,载明美国新泽西州联邦法院地区首席法官Renée Marie Bumb针对Gaston Roberts案件作出简易判决,在该案件中支持了公司的全部意见,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17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聘请的KIRKLAND & ELLIS LLP律师事务所获悉,Gaston Roberts案件原告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涉及的Gaston Roberts案件上诉程序刚刚启动,因此,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案件情况、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截至目前,除本次涉及的Gaston Roberts案件外,公司在美国的其余缬沙坦诉讼案件尚无最新重大进展,相关诉讼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代理应对相关诉讼,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积极谋划问题的解决方案。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案件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124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3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 回售期: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12月31日

  ● 回售期内“华海转债”停止转股

  ● “华海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海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3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卖出持有的“华海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华海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11月2日至2025年12月12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华海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华海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华海转债”第六年的票面利率为2.00%,计算天数为54天(自2025年11月2日至2025年12月26日,算头不算尾),利息为100×2.00%×54/365≈0.30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30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相关提示

  “华海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海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0076”,转债简称为“华海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四)回售价格:100.3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华海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12月31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华海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华海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华海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576-85015699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