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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涉案金额: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123,930,534.28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处于审理阶段,目前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12个月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123,930,534.28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6%,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113,914,380.21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10,016,154.07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原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森惠漫花里花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郑州市中原现代花卉科技博览园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案涉工程”)的绿化景观部分,现工程已竣工验收,但被告尚欠付工程款41,810,764.9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5)豫0108民初10463号,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郑州森惠漫花里花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41,810,764.99元,并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其中24,629,688.49元,自2021年7月31日起计算利息;剩余工程款17,181,076.5元,自2023年7月30日起计算利息)。

  2、原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赤峰市嘉福和顺棚户区改造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赤峰市松山区松洲公园建设项目施工第三标段,现被告欠付工程款34,669,989元及违约金,原告向赤峰市松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5)内0404民初17612号,现该案正在审理中。

  3、原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市惠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郑州市迎宾路(黄河迎宾馆-中州大道)示范街道整治提质工程(一标段)”,现工程已竣工验收,但被告尚欠付工程款11,100,017.5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5)豫0108民初11265号,现该案正在审理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处于审理阶段,目前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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