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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版)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3版)

  (上接C1版)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T日)09:15-11:30、13:00-15:00。2025年12月1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5年12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5年12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5年12月23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5年12月23日(T+2日)0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12月23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12月25日(T+4日)刊登的《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5年12月23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5年12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六)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本公告“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12月11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的《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中国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深交所主板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2,673.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0,690.241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00%。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01.2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1%。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34.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01.2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1%。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3.344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16.394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62.3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55.3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7.6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271.744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29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54,388.8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2.29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59,581.1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43.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1,537.68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5年12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5年12月19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5年12月22日(T+1日)在《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25年12月15日(T-4日)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5年12月15日(T-4日)15:00,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59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21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44元/股-28.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863,630万股。全部投资者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二)投资者资格核查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有1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2个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59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167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报价区间为2.44元/股-28.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838,25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剔除部分不低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2.97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2.97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6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2.97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600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5年12月15日14:40:55:767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56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82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8,51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838,250万股的1.002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585家,配售对象为8,085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2.44元/股-22.97元/股,拟申购总量为4,789,74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733.09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注:上述“一般机构投资者”指管理配售对象类型属于“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且投资者类型不属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财务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者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并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29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8.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可适用原核准制财务条件,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如下:“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051.82万元、10,037.70万元、12,722.76万元和3,304.7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336.70万元、9,729.79万元、12,051.82万元和3,258.72万元;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51,301.31万元、63,026.80万元、73,017.74万元和31,145.75万元;

  因此,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6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60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22.29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中被标注为“低于发行价”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2.29元/股的52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825个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4,637,38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274.07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行业分类代码为M74)。截至2025年12月1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36倍。

  截至2025年12月15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12月15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4年扣非前/后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可比公司正元地信、数字政通2024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不适用于2024年市盈率指标。

  注4:巍特环境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2023年6月19日停牌,无成交数据,故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22.2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9.7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5日(T-4日)发布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5.36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组成。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信证券资管誉帆科技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5年12月18日(T-1日)公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誉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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