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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浦益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对外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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